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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港江阴港区2#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5]16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江阴半岛南部壁头西部江阴港区1#泊位西侧31.96公顷海域,用于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