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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性,使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上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不完善,导致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决策机关缺乏独立性、公司内部监督薄弱等问题,所以有必要对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重构。本文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分析,从公司整体角度、公司各机关内部角度、和外部法律支持角度入手,设计了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的方案。
国有独资公司 治理结构重构 方案
前言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国有独资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经过改制的国有独资公司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其中之一,下面对公司治理结构重构进行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的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的重构需要一定的客观要素,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的需求。推进公司治理结构进行重构的内部和外部因素构成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的动因。
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的类型
(1)以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为主导进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
资本市场比较活跃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情况是股权高度分散,所以公司的决策权和经营权实际上由公司的管理当局掌控。以外部利益相关者为主导而产生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一般发生于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也会对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为了保障自己的个人利益,会采取一定的解决方案,在其他方案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采取治理结构的重构解决问题是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唯一选择。
(2)以公司管理当局为主导进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
公司管理当局的人员在企业经营中不仅获得了经济效益(包括工资薪金收入和持股所得等),而且能够通过实现较高的公司业绩来提升自己的声誉,同时为提高未来经济利益打下坚实基础。公司管理当局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主导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的动力,以此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察觉到潜在危机的时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的方向
(1)实施股权结构变更,达到股权多元化
国有独资公司存在的治理结构问题,股东单一化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权力高度集中导致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难以分离,国家股东与公司主体界限不明确,而实施股权多元化是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在以国家控股为前提的情况下,整体改制上市是达到股权多元化的一种方法。通过这一方式,国有独资公司不仅可以按一定持股比例吸收民营资本,增强国有独资公司经济活力,而且表现出国有资本并不排斥民营资本,但是也不必担心国家的控股地位,可以通过让国家控制多于一半的股权,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使整个集团公司的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有利于捍卫国家的利益。
(2)设立股东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的作用很重要,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最高权力的代表,决定着公司的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应著重考虑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会的构成,应该包括“职工股东”、国家股东和“人大股东”,职工股东和人大股东,不同于国家股东,只是进行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的股东,只享有股东声誉和投票权,主要参与公司治理,不分享公司的剩余价值。为了充分实现职工股东的价值,体现职工股东选取的公平性,职工股东应由全体职工民主投票,选出有见解的人才。
(3)重构董事会,实现决策的效益性
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进行重构,董事会依旧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经过重构的董事会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公司,重构的董事会的董事,由利益相关者职工董事、国家董事和银行董事组成。职工董事应由全体职工民主投票;国家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命;银行董事由借款金额最多的银行委派。对于董事会中各股东所占比例,因为国家股东是公司主要投资者,应该首先保障国家的利益,因此国家董事比例应该占绝对多数;国家董事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因此重构的董事会,依然由国家主导。而且公司职工掌握信息充分,对公司的实际状况更加了解,因此任命职工作公司董事,不仅方便董事之间沟通,了解情况,而且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同时也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利益,兼顾到了大部分的利益相关者。
(4)重构监事会,增强监督职能
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进行重构,监事会依旧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经过重构的监事会能够发挥更好的监督作用,重构的监事会的监事,由利益相关者职工监事、国家监事和银行监事组成。职工监事应由全体职工民主投票;国家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命;银行监事由各银行选举。因为在董事会中国家董事占据绝对多数,所以,在监事会中,职工监事与银行监事应该占据绝对多数,即以职工监事为主,银行监事其次,国家监事最少。如果监事会由职工监事和银行监事主导,则能够充分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达到有效的相互制衡目的。
(5)重构经理层,增强运转效率
国有独资公司在选派管理人员时,要有一定的标准,注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与领导能力。一些国有独资公司沿用以前的选人方法,由上级或者政府机关委派,存在论资排辈的现象,其中一些管理者缺乏专业技能,对所在公司的业务不了解,不能很好的指导业务的开展。针对这一问题,国有独资公司应按照一定的标准,通过竞选者在广大的人才市场中充分竞争,选聘符合条件的管理者,任人唯贤,才能真正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小结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类特殊的公司群体,其运营方式具有一定的历史特点,应该加强对国有独资公司的改革,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重构,优化公司治理,才能创造更高的企业价值。
[1] 陈艳,张延国.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对我国国有企业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启示[J].山东经济,2010,(01):115.
[2] 潘劲松.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构[J].市场论坛,2011,(02):44-45.
[3] 杨红英,童露.论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J].宏观经济研究,2015,(1):42-51.
[4] 年志远,夏元琦,史册.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5,(5):131-136.
国有独资公司 治理结构重构 方案
前言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国有独资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经过改制的国有独资公司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其中之一,下面对公司治理结构重构进行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的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的重构需要一定的客观要素,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的需求。推进公司治理结构进行重构的内部和外部因素构成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的动因。
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的类型
(1)以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为主导进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
资本市场比较活跃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情况是股权高度分散,所以公司的决策权和经营权实际上由公司的管理当局掌控。以外部利益相关者为主导而产生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一般发生于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也会对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为了保障自己的个人利益,会采取一定的解决方案,在其他方案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采取治理结构的重构解决问题是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唯一选择。
(2)以公司管理当局为主导进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
公司管理当局的人员在企业经营中不仅获得了经济效益(包括工资薪金收入和持股所得等),而且能够通过实现较高的公司业绩来提升自己的声誉,同时为提高未来经济利益打下坚实基础。公司管理当局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主导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的动力,以此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察觉到潜在危机的时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的方向
(1)实施股权结构变更,达到股权多元化
国有独资公司存在的治理结构问题,股东单一化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权力高度集中导致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难以分离,国家股东与公司主体界限不明确,而实施股权多元化是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在以国家控股为前提的情况下,整体改制上市是达到股权多元化的一种方法。通过这一方式,国有独资公司不仅可以按一定持股比例吸收民营资本,增强国有独资公司经济活力,而且表现出国有资本并不排斥民营资本,但是也不必担心国家的控股地位,可以通过让国家控制多于一半的股权,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使整个集团公司的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有利于捍卫国家的利益。
(2)设立股东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的作用很重要,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最高权力的代表,决定着公司的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应著重考虑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会的构成,应该包括“职工股东”、国家股东和“人大股东”,职工股东和人大股东,不同于国家股东,只是进行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的股东,只享有股东声誉和投票权,主要参与公司治理,不分享公司的剩余价值。为了充分实现职工股东的价值,体现职工股东选取的公平性,职工股东应由全体职工民主投票,选出有见解的人才。
(3)重构董事会,实现决策的效益性
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进行重构,董事会依旧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经过重构的董事会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公司,重构的董事会的董事,由利益相关者职工董事、国家董事和银行董事组成。职工董事应由全体职工民主投票;国家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命;银行董事由借款金额最多的银行委派。对于董事会中各股东所占比例,因为国家股东是公司主要投资者,应该首先保障国家的利益,因此国家董事比例应该占绝对多数;国家董事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因此重构的董事会,依然由国家主导。而且公司职工掌握信息充分,对公司的实际状况更加了解,因此任命职工作公司董事,不仅方便董事之间沟通,了解情况,而且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同时也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利益,兼顾到了大部分的利益相关者。
(4)重构监事会,增强监督职能
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进行重构,监事会依旧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经过重构的监事会能够发挥更好的监督作用,重构的监事会的监事,由利益相关者职工监事、国家监事和银行监事组成。职工监事应由全体职工民主投票;国家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命;银行监事由各银行选举。因为在董事会中国家董事占据绝对多数,所以,在监事会中,职工监事与银行监事应该占据绝对多数,即以职工监事为主,银行监事其次,国家监事最少。如果监事会由职工监事和银行监事主导,则能够充分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达到有效的相互制衡目的。
(5)重构经理层,增强运转效率
国有独资公司在选派管理人员时,要有一定的标准,注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与领导能力。一些国有独资公司沿用以前的选人方法,由上级或者政府机关委派,存在论资排辈的现象,其中一些管理者缺乏专业技能,对所在公司的业务不了解,不能很好的指导业务的开展。针对这一问题,国有独资公司应按照一定的标准,通过竞选者在广大的人才市场中充分竞争,选聘符合条件的管理者,任人唯贤,才能真正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小结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类特殊的公司群体,其运营方式具有一定的历史特点,应该加强对国有独资公司的改革,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重构,优化公司治理,才能创造更高的企业价值。
[1] 陈艳,张延国.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对我国国有企业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启示[J].山东经济,2010,(01):115.
[2] 潘劲松.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构[J].市场论坛,2011,(02):44-45.
[3] 杨红英,童露.论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J].宏观经济研究,2015,(1):42-51.
[4] 年志远,夏元琦,史册.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5,(5):13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