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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恶臭气体等污染源侵扰以及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各种APP和RSS等信息媒介侵扰引发多起侵权诉讼,一些地方法院将这类案件当事人诉请的"安宁权"视为"其他人格利益"予以确认。安宁权的概念已在实践层面获得一定程度的认可。以此权利为话语线索,对有关案例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将有利于相关司法和立法的改进。从统计分析结果看,信息侵扰类安宁权纠纷案件显著多于传统的住宅安宁侵扰类案件;安宁权更多地被法院用于抵御组织经营行为对个体的侵害;但当事人安宁权保护诉求在部分裁判中的满足度仍有待提高。为有效保护自然人安宁权,宜进一步明确安宁权的人格权属性及其救济手段;加大安宁权纠纷案件裁判说理的力度;确立受害方安宁权损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机制;恰当配置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安宁权诉求方的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