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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创作领域,离不开学习、模仿,甚至“翕来”。但这其间的分寸有时却是很难拿捏的。玩好了叫“借鉴”,玩过了头就是“剽窃”。虽然著作权法已颁布实施多年,但具体到一部作品,如何界定“抄”与“学”,则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维权有维权的逻辑,侵权有侵权的道理。因而,关于是否涉嫌“抄袭”的争议,一直不绝于耳。近日就有两部电视作品卷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