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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以往的研究比较强调汉代父权的绝对性,诸如父母的卖子权、送惩权、杀子权、财产权、主婚权等。张家山汉简出土之后,比照《二年律令》和正史文献所记载的汉代社会情况,学术界应对汉代父权问题重新认识。如汉代法律禁止卖子,限制父母对子女的送惩权,禁止父母杀害子女,相对应作为户主的父母才有家庭财产处置权,父母对子女亦无绝对的主婚权。从汉代法律与社会变迁来看,汉代的父权威是经过一个过程才逐渐被强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