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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7岁的龙志华,案发前先后在自治区民政厅担任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救灾救济处处长。2010年10月,贵港市中级法院认定他受贿111万多元、贪污2.5万多元、行贿9.7万多元、介绍行贿6.5万多元,非法占用耕地、毁坏耕地34亩多,数罪并罚,决定判处他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11万余元。龙志华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