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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三次审议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下称《条例》)于8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更加注重保护心理咨询来访者、精神障碍患者的隐私和保障其各项权益.尤其是规范了医疗机构在诊断、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过程中的各种行为活动。以避免“被精神病”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