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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资料对中国古代诽谤罪的兴废时间进行了考辨,认为诽谤罪始兴时间当在西周末年周厉王时期。此罪一经确立,便一直沿用到封建社会末期。其间虽有个别统治者发布过废除诽谤罪的敕令,但该罪始终存而未废。古代诽谤罪所指的对象始终是帝王官吏,其含义逐渐扩大到适用于平民百姓的变化,不是在隋唐以后,而是在中国进入近代社会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