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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和《商业银行法》对银行破产的原则性规定,是在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制定的,随着问题金融机构的不断出现,在我国建立旨在保护存款人利益、防范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构建与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相协调的存款保险制度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存款保险机构和金融监管机关及法院的职能协调角度,对该问题展开了相关层面的分析,并提出初步的制度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