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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江于2003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其分管矿山开发管理、地质环境勘察管理的机会,非法收受贿赂47500元,并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永州市天源矿产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小文、总经理李国辉,为感谢朱德江在介绍客户和代收评估费等事项上的帮忙,先后分8次送给朱德江人民币2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