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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三)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以上只是法律法规中制定的、明确的仓位配置量化要求,在实际市场运作中,主动型权益类产品的相关情况如下。
第一,股票基金。股票基金被细分为股票型基金和指数型基金两个小类,在具有主动型投资风格的股票型基金里,绝大多数产品设计时要求的股票投资仓位介于60%至95%之间,只有极少部分设计独特的产品,基金契约中规定的最低股票投资仓位或为80%的,或为85%,上限都是95%。
图1中的灰色线条显示的是股票型基金在2005年第一季度至2012年第二季度末的平均股票投资仓位情况,通过该图我们可以看到:(1)在过去的七年半时间里,股票型基金的平均股票投资仓位是81.65%,整体偏高。(2)2008年、2010年,全行业有过两次明显的降低股票投资仓位行动,但都是在与市场同步见底。(3)2010年上半年之后,行业平均数就再也没有低于过80%。行业的高股票投资仓位情况十分显著。
第二,混合型基金。按照本文开头的法律法规,混合型基金应该有极其灵活的大类资产配置制度空间。在基金市场的早期,混合基金股票投资仓位设定的自由度比较高,最低的为零,最高的有95%;后来,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仓位统一定在了30%至80%,并且一直延续至今。
图1中的绿色线条是混合型基金在2005年第一季度至2012年第二季度末的平均股票投资仓位情况,通过该图,我们可以看到:(1)在过去的七年半时间里,股票型基金的平均股票投资仓位是69.24%,接近70%,整体偏高。(2)也曾有过降低股票投资仓位的行为,但都是降低在了基础市场行情的底部。(3)2010年下半年之后,行业整体是在围绕着70%做小幅调整。行业内部也有股票投资仓位显著偏高的偏好。
图2选择了两只低星级的偏股型基金,即老式混合型基金来观察,在过去的七年半时间里,这两只基金的平均股票投资仓位分别为82.58%和83.65%。从基金契约来看,这两只基金的最低股票投资仓位都是30%,最高都是95%。但是,现实的运作情况表明,这两只基金都被做成了股票型基金。
对于市场上主动型权益类产品目前普遍存在的这种高仓位投资运作情况,我们到底应该如何来看待呢?股票型基金赋予了基金经理35个百分点的仓位调整空间,混合型基金更是有50个百分点的仓位调整空间。对于这一切,相关基金也都曾经在法定文件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中如此表述:“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研究员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策略研究员对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综合考虑基金的投资目标、市场发展趋势、风险控制要求等因素,制定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全行业几乎就没有做这样的调整,而且越来越形成了不做调整的趋势。
在2006年、2007年那波令广大投资者至今难忘的跨年度牛市大行情中,基金经理们曾经的表述是:选择好股票,长期持有。近两年来,业内的主流观点是:精选个股,战胜市场。
我们相信,基金公司都是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机构。但同时,我们也都看到,高仓位策略带来了基金业绩的巨大波动,给很多投资者带来了较长时间投资期间里的本金损失,并进而严重影响到了基金行业的声誉。
对于基金行业普遍性的这种高仓位投资策略,我们不禁要问:第一,这样做符合基金契约的要求吗?可以被看成为违背契约的行为吗?基金公司的合规监管表现在哪里?
第二,如果不是违背契约,那么,这是基金管理人不具备择时能力的表现吗?如果不具备择时能力,为什么还要在基金契约中显示自己要做大类资产配置呢?这是否可以被看成为欺骗市场的行为呢?
第三,这是基金经理的风格显现吗?如果是,这种风格能够建立在违背基金契约的基础之上吗?这种风格能够建立在漠视择时需要的基础之上吗?
提出这三个问题,只是因为有三个希望:(1)希望基金公司能够合规运作,通过及时、良好的大类资产配置,来切实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跌时少亏,对于提高组合的整体收益很重要,这个道理,每个基金经理应该都懂。(2)在老产品方面,如果一定要坚持风格,那么,请先修改契约,提高最低股票投资仓位的下限。(3)再有新产品设计,希望先给予更为明确的大类资产配置约定,让基金的投资风格从一开始就有明确的展示。
作者为华泰证券金融产品研究评价中心总经理
以上只是法律法规中制定的、明确的仓位配置量化要求,在实际市场运作中,主动型权益类产品的相关情况如下。
第一,股票基金。股票基金被细分为股票型基金和指数型基金两个小类,在具有主动型投资风格的股票型基金里,绝大多数产品设计时要求的股票投资仓位介于60%至95%之间,只有极少部分设计独特的产品,基金契约中规定的最低股票投资仓位或为80%的,或为85%,上限都是95%。
图1中的灰色线条显示的是股票型基金在2005年第一季度至2012年第二季度末的平均股票投资仓位情况,通过该图我们可以看到:(1)在过去的七年半时间里,股票型基金的平均股票投资仓位是81.65%,整体偏高。(2)2008年、2010年,全行业有过两次明显的降低股票投资仓位行动,但都是在与市场同步见底。(3)2010年上半年之后,行业平均数就再也没有低于过80%。行业的高股票投资仓位情况十分显著。
第二,混合型基金。按照本文开头的法律法规,混合型基金应该有极其灵活的大类资产配置制度空间。在基金市场的早期,混合基金股票投资仓位设定的自由度比较高,最低的为零,最高的有95%;后来,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仓位统一定在了30%至80%,并且一直延续至今。
图1中的绿色线条是混合型基金在2005年第一季度至2012年第二季度末的平均股票投资仓位情况,通过该图,我们可以看到:(1)在过去的七年半时间里,股票型基金的平均股票投资仓位是69.24%,接近70%,整体偏高。(2)也曾有过降低股票投资仓位的行为,但都是降低在了基础市场行情的底部。(3)2010年下半年之后,行业整体是在围绕着70%做小幅调整。行业内部也有股票投资仓位显著偏高的偏好。
图2选择了两只低星级的偏股型基金,即老式混合型基金来观察,在过去的七年半时间里,这两只基金的平均股票投资仓位分别为82.58%和83.65%。从基金契约来看,这两只基金的最低股票投资仓位都是30%,最高都是95%。但是,现实的运作情况表明,这两只基金都被做成了股票型基金。
对于市场上主动型权益类产品目前普遍存在的这种高仓位投资运作情况,我们到底应该如何来看待呢?股票型基金赋予了基金经理35个百分点的仓位调整空间,混合型基金更是有50个百分点的仓位调整空间。对于这一切,相关基金也都曾经在法定文件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中如此表述:“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研究员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策略研究员对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综合考虑基金的投资目标、市场发展趋势、风险控制要求等因素,制定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全行业几乎就没有做这样的调整,而且越来越形成了不做调整的趋势。
在2006年、2007年那波令广大投资者至今难忘的跨年度牛市大行情中,基金经理们曾经的表述是:选择好股票,长期持有。近两年来,业内的主流观点是:精选个股,战胜市场。
我们相信,基金公司都是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机构。但同时,我们也都看到,高仓位策略带来了基金业绩的巨大波动,给很多投资者带来了较长时间投资期间里的本金损失,并进而严重影响到了基金行业的声誉。
对于基金行业普遍性的这种高仓位投资策略,我们不禁要问:第一,这样做符合基金契约的要求吗?可以被看成为违背契约的行为吗?基金公司的合规监管表现在哪里?
第二,如果不是违背契约,那么,这是基金管理人不具备择时能力的表现吗?如果不具备择时能力,为什么还要在基金契约中显示自己要做大类资产配置呢?这是否可以被看成为欺骗市场的行为呢?
第三,这是基金经理的风格显现吗?如果是,这种风格能够建立在违背基金契约的基础之上吗?这种风格能够建立在漠视择时需要的基础之上吗?
提出这三个问题,只是因为有三个希望:(1)希望基金公司能够合规运作,通过及时、良好的大类资产配置,来切实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跌时少亏,对于提高组合的整体收益很重要,这个道理,每个基金经理应该都懂。(2)在老产品方面,如果一定要坚持风格,那么,请先修改契约,提高最低股票投资仓位的下限。(3)再有新产品设计,希望先给予更为明确的大类资产配置约定,让基金的投资风格从一开始就有明确的展示。
作者为华泰证券金融产品研究评价中心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