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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逐渐提高,相关工作者对于生态环境的治理模式也展开的积极的研究。现今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具有多元化的特征,研究者应将多种治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将各自的特点、优势、劣势展现出来,以便加以融合改进。本文就集中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比较进行了研究探讨。
关键词: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比较
前言:现阶段,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制定出多种治理模式,但是这些模式在达到某一阶段时,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随着多元共治模式的提出,相关工作者开始进行了对不同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分析比较,积极研究治理模式各自的优势、劣势,力求实现对单一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突破,以达到生态环境治理的更好效果。
一、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强制模式
(一) 政府强制模式相关概述
政府强制模式是指相关政府机构采取指令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对污染排放者进行限制的行政法律手段[1]。这种治理模式充分的发挥了政府的主体作用,以企业为作用对象,通过相关政策制度进行强制治理,使得整个治理模式具有浓重的行政色彩。
政府强制模式具有政府权力无限性、政府干预直接性、政府管理行政性三个特征。权力无限性使政府具备了代表公众治理生态环境的权力,能够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将政府变成了生态环境治理的唯一合法主体。干预的直接性体现了政府对环境治理的中央集权式的管理体制。管理的行政性则加强了经济性和法制性手段。
(二) 政府强制模式的优势
政府强制模式具有权威性。生态环境的治理涉及到政府的各个部门,需要全面、系统的规划,政府强制模式对协调各部门关系和配置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做到统筹全局。
政府强制模式具有突发问题的高效性。在面对突发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时,政府能够快速的反应,并制定强制性政策,使负面影响得以消除。
政府强制模式对破坏环境的经济活动具有限制权力。在一些企业和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环境恶化时,利用政府强制模式也能够有效的进行制止。
(三) 政府强制模式的劣势
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受到限制。由于政绩考核等因素影响,一些下级部门不愿意将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汇报给上级,使上级政府无法掌握切实的生态情况,不能及时做出治理决策。
治理成本负担过重。现阶段生态环境恶化迅速,治理成本不断升高,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人力、物力又都需要政府负责,给政府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
制约了其他主体作用的发挥。在治理过程中,由于政府治理的强制性,使很多其他生态环境治理祖逖难以发挥作用,降低了治理效率。
二、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
(一) 市场调控模式相关概述
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是将生态环境私有化,并通过市场对生态环境中的各类资源进行分类评价,确定稀缺程度,促使人们加强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加快技术创新,科学合理的进行资源配置,并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整体过程。
市场调控模式具有生态环境私有化、治理措施市场化,资源配置有限性的特征,能够明确损害责任,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有效的生态环境治理。
(二) 市场调控模式的优势
补足治理资金。市场调控模式能够调动大量的社会资金,在政府难以支撑治理成本时予以补足。
提高治理效率。市场调控模式的环境治理市场化特点,能够推动企业对技术的创新,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治理效率。
增强节约意识。市场调控模式能够利用价格机制减少资源浪费的情况出现,促使人们积极寻找可替代资源,以达到增强节约意识,减少资源浪费的目的。
(三) 市场调控模式的劣势
市场不完备性。在市场主体运作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利益的追求和成本的缩减忽略环境问题,再加上环境改善的收益属于社会共享,投资者投资积极性受到影响,使环境治理受到了严重阻碍。
利益矛盾。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矛盾的情况,市场调控模式的主体往往会为了个人利益而忽略了环境保护,甚至使环境污染更加严重,十分不利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自觉模式
(一)企业自觉模式相关概述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资源环境,因此企业有责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企业自觉模式就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自觉地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最大程度上降低其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主要具承诺自愿性、治理形式多样性及成果双赢性的特征。
(二)企业自觉模式的优势
减少污染源。企业成为治理主体能够大大减少“道德风险”,降低检测机构成本,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降低治理成本。企业自觉模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企业在治理过程中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有效的治理措施,减少治理成本。
弥补法律空白。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我国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滞后性,企业自觉模式能够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之上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弥补了法律上的空白。
(三)企业自觉模式劣势
对非自愿企业没有约束力。企业自觉模式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够强制性的要求非自愿企业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来。
重复建设现象众多。由于企业属于自愿参与治理工作,个体行为突出,缺乏整体性,十分容易出现治理设施的重复建设现象。
结论:
通过对不同治理模式的分析,可以明显看到各单一模式的优势、劣势,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者应对各个模式进行融合,取长补短,不断创新,力求研究出更有效的治理方法,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谭九生.从管制走向互动治理: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湘潭大学学报,2012,9(5):63-67.
[2] 郭秀清.構建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模式[J].鄱阳湖学刊,2014,6(6):68-74.
[3] 田千山.几种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J].山西行政学院学报,2012,11(4):52-57.
关键词: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比较
前言:现阶段,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制定出多种治理模式,但是这些模式在达到某一阶段时,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随着多元共治模式的提出,相关工作者开始进行了对不同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分析比较,积极研究治理模式各自的优势、劣势,力求实现对单一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突破,以达到生态环境治理的更好效果。
一、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强制模式
(一) 政府强制模式相关概述
政府强制模式是指相关政府机构采取指令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对污染排放者进行限制的行政法律手段[1]。这种治理模式充分的发挥了政府的主体作用,以企业为作用对象,通过相关政策制度进行强制治理,使得整个治理模式具有浓重的行政色彩。
政府强制模式具有政府权力无限性、政府干预直接性、政府管理行政性三个特征。权力无限性使政府具备了代表公众治理生态环境的权力,能够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将政府变成了生态环境治理的唯一合法主体。干预的直接性体现了政府对环境治理的中央集权式的管理体制。管理的行政性则加强了经济性和法制性手段。
(二) 政府强制模式的优势
政府强制模式具有权威性。生态环境的治理涉及到政府的各个部门,需要全面、系统的规划,政府强制模式对协调各部门关系和配置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做到统筹全局。
政府强制模式具有突发问题的高效性。在面对突发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时,政府能够快速的反应,并制定强制性政策,使负面影响得以消除。
政府强制模式对破坏环境的经济活动具有限制权力。在一些企业和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环境恶化时,利用政府强制模式也能够有效的进行制止。
(三) 政府强制模式的劣势
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受到限制。由于政绩考核等因素影响,一些下级部门不愿意将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汇报给上级,使上级政府无法掌握切实的生态情况,不能及时做出治理决策。
治理成本负担过重。现阶段生态环境恶化迅速,治理成本不断升高,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人力、物力又都需要政府负责,给政府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
制约了其他主体作用的发挥。在治理过程中,由于政府治理的强制性,使很多其他生态环境治理祖逖难以发挥作用,降低了治理效率。
二、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
(一) 市场调控模式相关概述
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是将生态环境私有化,并通过市场对生态环境中的各类资源进行分类评价,确定稀缺程度,促使人们加强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加快技术创新,科学合理的进行资源配置,并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整体过程。
市场调控模式具有生态环境私有化、治理措施市场化,资源配置有限性的特征,能够明确损害责任,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有效的生态环境治理。
(二) 市场调控模式的优势
补足治理资金。市场调控模式能够调动大量的社会资金,在政府难以支撑治理成本时予以补足。
提高治理效率。市场调控模式的环境治理市场化特点,能够推动企业对技术的创新,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治理效率。
增强节约意识。市场调控模式能够利用价格机制减少资源浪费的情况出现,促使人们积极寻找可替代资源,以达到增强节约意识,减少资源浪费的目的。
(三) 市场调控模式的劣势
市场不完备性。在市场主体运作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利益的追求和成本的缩减忽略环境问题,再加上环境改善的收益属于社会共享,投资者投资积极性受到影响,使环境治理受到了严重阻碍。
利益矛盾。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矛盾的情况,市场调控模式的主体往往会为了个人利益而忽略了环境保护,甚至使环境污染更加严重,十分不利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自觉模式
(一)企业自觉模式相关概述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资源环境,因此企业有责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企业自觉模式就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自觉地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最大程度上降低其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主要具承诺自愿性、治理形式多样性及成果双赢性的特征。
(二)企业自觉模式的优势
减少污染源。企业成为治理主体能够大大减少“道德风险”,降低检测机构成本,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降低治理成本。企业自觉模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企业在治理过程中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有效的治理措施,减少治理成本。
弥补法律空白。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我国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滞后性,企业自觉模式能够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之上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弥补了法律上的空白。
(三)企业自觉模式劣势
对非自愿企业没有约束力。企业自觉模式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够强制性的要求非自愿企业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来。
重复建设现象众多。由于企业属于自愿参与治理工作,个体行为突出,缺乏整体性,十分容易出现治理设施的重复建设现象。
结论:
通过对不同治理模式的分析,可以明显看到各单一模式的优势、劣势,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者应对各个模式进行融合,取长补短,不断创新,力求研究出更有效的治理方法,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谭九生.从管制走向互动治理: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湘潭大学学报,2012,9(5):63-67.
[2] 郭秀清.構建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模式[J].鄱阳湖学刊,2014,6(6):68-74.
[3] 田千山.几种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J].山西行政学院学报,2012,11(4):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