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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管是出资人对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利益主体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其目的是分散委托人的风险,维护委托人的监督权和管理者的控制权。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作为社有企业出资人,应按照国务院[1999]35号文件明确规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建立并完善出资人制度,真实体现所有者地位,享受监督权、管理权、决策权和受益权。对社有企业进行财务监管是供销合作社的重要职责,也是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因此,构建完善有效的社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是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社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