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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现不是对以往音乐形式的简单、机械的重复,而是在表演的过程中通过美的塑造来传递音乐所具有的艺术魅力,因此表演者需要具备音乐创作能力。本文主要从音乐表演当中所传递的音乐美学和音乐艺术内涵角度,对音乐表演者在进行表演的过程中对于音乐文本的理解和解读方式进行研究,同时结合艺术表达和美学价值传递的要求,总结表演者在音乐表演当中应当具备的创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