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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是近代欧洲国际关系的产物,其标志就是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由于中国古代没有国际法学,中国近代国际法学的基本制度和原则几乎都是从国外移植的。一般认为国际法学最早是在1839年林则徐组织人翻译西方著作时传入的,而国际法学的系统输入则始于19世纪60年代来华传教士尤其是丁韪良对西方国际法学著作的翻译;到20世纪初则主要是留日学生继续了传教士的翻译工作,将一批日本国际法学著作、讲义译介到国内,“国际法”这一术语就是从日本传入中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