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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建管[2008]750号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大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企业进京备案、在京施工人员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及管理工作,保障劳动力供应,切实维护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加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企业进京备案和人员实名制管理(一)企业进京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