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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刑法理论中应当明确定位与事实认识错误并列的行为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具有本质区别。打击错误的归责必须符合逻辑,且与刑法理论体系相协调,对于打击错误,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意图侵害结果的犯罪未遂和实际侵害结果的过失犯罪(如果存在过失犯的规定的话),同时原则上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