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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河道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保证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发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财【1990】1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情况规定凡在我省河道范围内采砂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黑价联字[1999]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河道主管部门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足额上缴国库,收缴的此项费用主要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设施更新改造和河道管理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