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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谭某、洪某是某县同一村民小组农民。谭某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起,就从村集体获得600平方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谭某家庭增至4口人,全家从村集体获得2200平方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获得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效期为30年。2001年春节后,谭某全家去广东做生意,将自家承包地交给洪某夫妇代为耕种,并口头约定第2年是否代耕到时再说。2002年春节期间,谭某回家过年和洪某谈及承包地之事,谭某随口就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