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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保护未参与诉讼的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给予案外人行之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创设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但是,面对驳杂多端的利益纷争,案外人申请再审这一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诞生的权利救济制度日显乏力,由此,第三人撤销之诉应运而生。然而,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看,因缺乏具体的法律释义和程序指引,加之制度创设本身的局限性,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日渐呈现交叉碰撞的冲突架构,这与最初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本文拟从司法实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