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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实践中法律的适用存在争议的现状,从债权人撤销权性质辨析、行使范围、效果等方面进行债权人撤销全制度的研究。通过分析论证,明确债权人撤销权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两种性质,根据该性质债权人提起的撤销权之诉,所保全的债权应是自己的债权。且通过比较与债权人撤销权同源的破产撤销权,债权人提起的撤销权之诉所获利益应该具有为自己债权担保的性质,因此可以在债务人清偿债务时优先受偿。研究对合同保全制度中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合理解读与建议,对保障债权人撤销权利制度的践行具有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