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试着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执政党现代化这几个角度,来阐述党内法规不同层面上的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 道德指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这个词汇就时常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体现了习近平同志治国理念的新思路,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步。本文试从执政党现代化的角度来论述党内法规。
一、党内法规凝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1.党内法规建设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进行的。马克思、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无产阶级政党的论述,是我们进行党内法规建设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将无产阶级政党的党章和决议称为“最高的判决”。恩格斯则直接将“法律”一词用于描述第一国际的共同章程:“这个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是我们协会唯一的法律,它们可能会使你们的自治受到限制”,列宁创建了布尔什维克党,在苏联的实践中探索了完善无产阶级执政党的道路。列宁领导下,俄共(布)先后通过了《监察委员会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条例》等重要的党内法规。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党内法规建设的渊源,但是我们不能就着文本一抄了之,实践才是党的法制建设的依据。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文本为依据,更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指导。马克思等提出了党内法规建设的系列构想,但真正地去发展马克思主义,需要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建设与法制建设。这就要求我们,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来指导党的法制建设,来确定党内法规的制定与修改。
2.党内法规的制定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毛泽东首次提出“党内法规”这样概念,他在六届六中全会的政治报告中指出,为了杜绝类似张国焘严重错误的现象,除了重申四项政治纪律(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之外还需要制定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邓小平同志亦根据改革开放出现的新现象提出了一系列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的主张。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就在我们根据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不断地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对党内法规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正。党内法规是特定时期党的指导思想的体现,也是指导思想落实到党内改革、建设、纠偏等具体实践的重要推手。
二、党内法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党内法规的建设,在政府管理创新与社会管理范围日益扩大的今天,具有特殊的意义,其表现有三:
1.规范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就意味着,党组织的活动必须限定在宪法和法律所许可的范围之内,党的领导也要在法律之下运行。但法律规定中,关于党的领导的规定是原则行的,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可能存在有法不依等现象。那么,为了保证党组织的活动都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为了限制和消除某些恣意用权的现象,必须要以党内法规这种形式来保证党组织及其活动都有法可依。
2.党内法规之规则,是理顺党内多种关系的依据。党内法规,不仅仅是党组织自我约束、强化纪律的结果,也是理顺党内多重关系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已是拥有8900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党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起着领导的作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管理好这样规模的党员同志,如何理顺党内的多重关系,都需要明确的党内法规来进行规制。例如,党组织的人员调动、人才交流、党内民主的规范化,都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规范。党内法规还承担着党的组织法治化的重任。党内的许多制度,也在改革中逐步完善起来的,这些制度本是为了应对现实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消除人亡政息的现象,保持政治的稳定性与长期性,这就要求我们把各种行之有效的政策固定下来,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其传承下来。
3.保障和促进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党治国理政。国务院2010年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一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焦点问题。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之下,怎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怎么提升干部的法治能力,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以党内法规带动遵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以此来提高意识、提升能力。通过党内法规,激励和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并且制约极少数领导干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保障依法执政的实现。
三、党内法规是执政党现代化建设的保障
东西南北中、党政工学兵,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国家治理中,执政党既然处在核心的地位,那么它自身的现代化就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可或缺的一环。
1.完善党的法规体系、推进治党路径现代化。所谓政党的现代化转型,即政党适应现代化特别是政治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与规律,使自身结构、功能和运作方式不断制度化和民主化,实现政党政治的民主转型的过程。执政党的自身建设,必须紧跟时代的发展,必须在改革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来适应现代化政治生活的要求。时代在发展,现代化在不断推进,人们的公民意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高涨,传统的政党运行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不能做到公平、正义、法治的政党,只能面临淘汰的悲剧。在世界性的现代化浪潮面前,政党只有顺乎潮流,适应政治现代化的客观要求,适应由人治向法治、由专制向民主的政治转型,适时调整自身的结构、功能和运作方式,才能走向政党建设的科学化。政党现代化是政党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而法治化是政党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2.党内法规建设是将从严治党成果固定下来的好方法。党内法规建设,既是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从严治党的成果。党内法规建设,在几十年的修订中,其体系性、科学性逐步完善。党内法规的建设,不是一时之举动,而是长期运行的制度化安排。党内法规不是某个领导人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一段时间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凝结。一部或几部党内法规的修改,也不是在全盤否定理念上的另起炉灶,而是在新形势下谨慎的增减与修正。
党的基本属性及其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内涵和特征,而其内涵和特征又决定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功能。我们党正是秉持依法执政的理念和依法治国的方略,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并发挥其在党的自身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性质和作用》,[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2]周叶中:《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思考》,[J]《法学论坛》2011年第4期.
[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4]现代化:执政党的不懈追寻——访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胡伟.
[5]http://dangjian.people.com.cn/n/2012/0918/c117092-19039126.html.
作者简介:王书义。男。民族:汉。呼和浩特铁路局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讲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与中共党史。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 道德指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这个词汇就时常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体现了习近平同志治国理念的新思路,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步。本文试从执政党现代化的角度来论述党内法规。
一、党内法规凝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1.党内法规建设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进行的。马克思、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无产阶级政党的论述,是我们进行党内法规建设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将无产阶级政党的党章和决议称为“最高的判决”。恩格斯则直接将“法律”一词用于描述第一国际的共同章程:“这个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是我们协会唯一的法律,它们可能会使你们的自治受到限制”,列宁创建了布尔什维克党,在苏联的实践中探索了完善无产阶级执政党的道路。列宁领导下,俄共(布)先后通过了《监察委员会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条例》等重要的党内法规。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党内法规建设的渊源,但是我们不能就着文本一抄了之,实践才是党的法制建设的依据。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文本为依据,更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指导。马克思等提出了党内法规建设的系列构想,但真正地去发展马克思主义,需要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建设与法制建设。这就要求我们,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来指导党的法制建设,来确定党内法规的制定与修改。
2.党内法规的制定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毛泽东首次提出“党内法规”这样概念,他在六届六中全会的政治报告中指出,为了杜绝类似张国焘严重错误的现象,除了重申四项政治纪律(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之外还需要制定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邓小平同志亦根据改革开放出现的新现象提出了一系列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的主张。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就在我们根据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不断地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对党内法规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正。党内法规是特定时期党的指导思想的体现,也是指导思想落实到党内改革、建设、纠偏等具体实践的重要推手。
二、党内法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党内法规的建设,在政府管理创新与社会管理范围日益扩大的今天,具有特殊的意义,其表现有三:
1.规范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就意味着,党组织的活动必须限定在宪法和法律所许可的范围之内,党的领导也要在法律之下运行。但法律规定中,关于党的领导的规定是原则行的,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可能存在有法不依等现象。那么,为了保证党组织的活动都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为了限制和消除某些恣意用权的现象,必须要以党内法规这种形式来保证党组织及其活动都有法可依。
2.党内法规之规则,是理顺党内多种关系的依据。党内法规,不仅仅是党组织自我约束、强化纪律的结果,也是理顺党内多重关系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已是拥有8900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党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起着领导的作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管理好这样规模的党员同志,如何理顺党内的多重关系,都需要明确的党内法规来进行规制。例如,党组织的人员调动、人才交流、党内民主的规范化,都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规范。党内法规还承担着党的组织法治化的重任。党内的许多制度,也在改革中逐步完善起来的,这些制度本是为了应对现实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消除人亡政息的现象,保持政治的稳定性与长期性,这就要求我们把各种行之有效的政策固定下来,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其传承下来。
3.保障和促进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党治国理政。国务院2010年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一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焦点问题。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之下,怎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怎么提升干部的法治能力,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以党内法规带动遵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以此来提高意识、提升能力。通过党内法规,激励和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并且制约极少数领导干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保障依法执政的实现。
三、党内法规是执政党现代化建设的保障
东西南北中、党政工学兵,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国家治理中,执政党既然处在核心的地位,那么它自身的现代化就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可或缺的一环。
1.完善党的法规体系、推进治党路径现代化。所谓政党的现代化转型,即政党适应现代化特别是政治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与规律,使自身结构、功能和运作方式不断制度化和民主化,实现政党政治的民主转型的过程。执政党的自身建设,必须紧跟时代的发展,必须在改革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来适应现代化政治生活的要求。时代在发展,现代化在不断推进,人们的公民意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高涨,传统的政党运行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不能做到公平、正义、法治的政党,只能面临淘汰的悲剧。在世界性的现代化浪潮面前,政党只有顺乎潮流,适应政治现代化的客观要求,适应由人治向法治、由专制向民主的政治转型,适时调整自身的结构、功能和运作方式,才能走向政党建设的科学化。政党现代化是政党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而法治化是政党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2.党内法规建设是将从严治党成果固定下来的好方法。党内法规建设,既是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从严治党的成果。党内法规建设,在几十年的修订中,其体系性、科学性逐步完善。党内法规的建设,不是一时之举动,而是长期运行的制度化安排。党内法规不是某个领导人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一段时间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凝结。一部或几部党内法规的修改,也不是在全盤否定理念上的另起炉灶,而是在新形势下谨慎的增减与修正。
党的基本属性及其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内涵和特征,而其内涵和特征又决定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功能。我们党正是秉持依法执政的理念和依法治国的方略,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并发挥其在党的自身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性质和作用》,[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2]周叶中:《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思考》,[J]《法学论坛》2011年第4期.
[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4]现代化:执政党的不懈追寻——访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胡伟.
[5]http://dangjian.people.com.cn/n/2012/0918/c117092-19039126.html.
作者简介:王书义。男。民族:汉。呼和浩特铁路局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讲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与中共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