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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院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04]269号)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法[2005]436号),实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成药与西药、中药材与成药、注射剂与口服药等类药品进行分别开具的要求,病人(特别是住院需输液的病人)一日常会出现两张以上的处方。这两张以上的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