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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2年)》,其中写道:“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哒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将评论作为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并写进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仅为媒体人包括众多公民依法对世间事物发表评论提供了权利上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