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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分业经营和再保险 中国《保险法》中给产险和寿险下了基本的定义。《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第五十一条,“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将产险和寿险分开,是中国保险业的一大进步,但是从业务本质角度,这两个概念并不十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