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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素称千湖之省,水产品是农业特产税一大骨干税源。1994年,全省征收农业特产税3.14亿元,其中水产品特产税1.01亿元。1995年征收4.68亿元,其中水产品特产税1.42亿元,较上年增长40.6%。两年水产品特产税均占特产税收总额的30%以上,收购环节与生产环节征税结构比由1:4提高到1:3。为加强水产品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我们做了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