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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性病罪,在刑法上主观罪过形式非常独特,即一个犯罪构成同时包含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然而正是这种混合式的立法模式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产生了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本罪进行拆分,设置故意传播性病罪和过失传播性病罪,着重突出故意犯罪比过失犯罪处罚上的更加严厉性,以解决罪刑相适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