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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4号)、《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依法必须招标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相关办法作如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