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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文件的通知精神,我国高校学报的结构将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以利于推进全国高校学报整体质量的提高.具体精神如下:rn一、综合性大学,可保留社会科学学报和自然科学学报各一种.划归综合性大学所属的院校,原则上只能保留一种社会科学学报或自然科学学报.rn二、已列入“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理工类院校,并设有4个以上本科层次的文科专业的,原则上可办社会科学学报和自然科学学报各一种.不具备条件的,不办社会科学学报.rn三、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校(包括教育学院、管理干部学院、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独立的业余大学和广播电视大学等),原则上只保留一种综合性学报.rn四、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普通高等院校与成人高校合并后,原则上只保留社会科学学报和自然科学学报各一种.rn五、成人高校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及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后,只允许保留一种社会科学学报或自然科学学报,或改办为综合性学报.rn六、为促进高校学术研究的发展和全国学术期刊整体质量的提高,对教育部直属院校中的国内外知名的优势学科,即属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或“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领域,或已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的相应学科,可适当发展高校专业性学术期刊.审批程序是:创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性期刊,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由教育部报国家科学技术部审核,新闻出版总署批准.rn七、所有高校学报必须在“学报”前冠以学校全称,不得使用学校的简称.rn(薛报仁)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