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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端一、移送案件多“头”,案件质量标准不一。原来预审部门一家代表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提捕案件,撤销后成为刑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等多家向检察机关移送提捕案件。这样就带来以下问题:一是把关不严。原来各部门侦查的案件统一送预审部门把关,对有些事实、证据等不清不足的,预审部门直接退回补充侦查和协助补充侦查,这样就把好了案件质量第一关,而现在是各侦查部门自行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