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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公告:经审查认定162件注册商标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有效期3年(2006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25日)。其中,江苏三角洲塑化有限公司“三角洲”商标(产品:塑料粒)、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锡发”商标(产品:可发性和自熄型聚苯乙烯粒子)商标榜上有名,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