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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对全市商业批发企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组。对中小型零售商业实行“国有民营”,将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引入个体经营机制。对没有发展前途,效益不佳的小企业和商店实行出售、转让或公开拍卖。同时对一些商店实行白天国营或集体经营,晚上包给个人经营;或者划出几块,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国家、集体、个体共同经营。北京市“国有民营”改革主要是针对小型企业“两权分离”,即“国有房产,设备租赁、自筹资金、个体经营”。小商业企业本着“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自己的”原则,以激励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