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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功能与制度设计之初的立法目的密切相关,然而制度的功能也会因时代的变迁和实践的需求发生变化。考察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行政复议功能的演变历程,不难发现立法目的与实践需求的交互作用正如新事物与旧事物的斗争般复杂曲折。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复议功能的重新定位对于制度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实践需求的动力推动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功能逐渐由纯粹的内部监督转向监督与救济并重,进而演变为以救济为主的功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