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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金华撰文《司法公信力的构成要素》指出,司法自治力、司法说服力与司法确定力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它们共同成为司法公信力的构成要素。司法自治力是确保和维护司法独立地位与独立裁判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是保证司法裁判的说服力和司法结果确定力的基本条件。司法说服力是司法自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当然结果,是巩固司法的自治地位、强化司法结果的确定力的关键因素。而司法确定力是司法公信力的直观体现,是司法自治力与说服力的逻辑延伸,直接影响社会公众的法律认知与心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