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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9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静海区、宁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决定如下:一、静海县、宁河县撤县设区分别召开静海区、宁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二、静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