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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2.4.1 1984年修正案于1984年9月7日通过,1986年1月7日正式生效。该修正案是1978年议定书之后第一个修正案,内容都是关于附则Ⅰ的(当时附则Ⅱ尚未生效),目的是更严格地限制在特殊区域里排放含油污水,同时又放宽了在实施某些规则时有困难的要求。其主要方面如下:(1)第10条修正案采用了设置专门的设备和程序以防止含油污水排入特殊区域。含油污物的含量超过15mg/L时不准排放入海;(2)第13条在某些条件下允许在货油舱内装压载水;(3)第14条禁止在艏尖舱内装油;(4)第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