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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在此意见的指导下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实践,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机制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认定指标体系欠科学、学生诚信缺失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资助育人工作的成效,不利于困难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结合新时期的资助工作特点,提高困难生认定工作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认定机制,建立困难生评价机制,实现动态认定和管理。
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2-0001-02
一、引言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高等学校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的前提,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学生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关系到资助育人的最终效果。贫困生认定工作机制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直接反映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目前,困难生认定工作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严重影响了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1]。因此,必须探索建立更为科学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体系,才能确保助学资源落实到位,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总体现状
1.体系完整,总体效果良好。据笔者调查,天津市80%以上的高校采用了指标量化体系对困难生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在认定过程中,普遍按照“个人申报—班级民主评议—教师评议—学校审批”的流程,班级同学、班主任、辅导员和学院主管领导均参与认定过程,较好地贯彻了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困难生认定工作通常在每学年开学后的前两个月内完成,各年级申请认定困难生资格的学生需重新进行评议、审核,实现动态认定。学生经济状况出现的新变化,可以及时在认定过程中得以体现,及时获得救助。广大困难学生在每年的认定工作中可以加深对各项助学政策的了解,深刻认知国家助学政策关怀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强化诚信意识和感恩意识。
2.认定机制复杂,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在认定工作的组织方面,众多学生人数规模较大的高校,专职辅导员的配比明显不足。同时,辅导员日常事务工作较为繁多,往往由于助学工作项目多样、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使得困难生认定过程变得十分漫长。此外,部分高校在分值的核算与校验工作仍未实现系统自动处理的方式,耗费时间量达,效率低下。在学生家庭情况调查方面,每学年的困难生认定工作需要学生提交各种说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这些证明材料的办理过程耗时漫长,且大费周折。此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其特定的生活环境,一般在心理或人格上存在某些缺陷,为了能获得资助的资格而频繁地向他人揭开自己贫困的伤疤,势必给学生心理带来更沉重的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成长和发展。
3.认定结果存失误,影响对资助工作的正确评价。笔者对天津市14所高校困难认定工作的调查中,有过半数的学生认为学校的困难生认定结果可能存在失误,既有困难学生没能通过认定的情况,也有本来贫困程度并不严重的学生在认定中获得较高评分而优先获得了相应资助,甚至反映有的学生伪造困难证明骗取资助。这些可能存在的失误通常只是微少的个例,但危害却是巨大的。产生这些认定结果的失误,在认定工作机制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困难生与非困生群体界限模糊,难以区分。近年来,随着生活成本的不断攀升,一些原本衣食无忧的家庭在经济上也渐渐陷入窘境,为了改善学生在校生活不得不提出资助申请。这些新增的困难学生情况比较接近,使得介于“困难”与“不困难”的“分界线”逐渐变成了“分界带”,而处于“分界带”内的学生具体困难情况难以区分。(2)评议机制不完善,随意性、偶然性突出[2]。目前高校普遍采用的评议办法是由评议组成员对困难生申请人的日常表现和困难情况进行投票或评分,无形中增加了评议的随意性和偶然性。此外,民主评议的主观色彩较重,评议人的情感因素容易对客观评价构成不利影响。(3)指标量化标准粗放,细节难以体现。指标观测点通常包括生源地经济水平、家庭收入来源、家庭人口数量、身体健康状况等,但具体评分标准模糊粗放。对于特殊困难学生,指标量化分值能够基本反映该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但对于更多的一般困难学生,指标量化体系无法准确反映细节差异。
4.科学的认定指标量化体系亟待建立,观测点存争议。高校资助工作迫切需要建立更为具体科学的认定指标量化体系,但实际操作困难重重。指标观测点设定过细,势必会增加支撑材料办理和审核的难度,降低工作效率。指标设定粗放,则会忽略许多具体细节,降低认定方法的实效性。通常认为主要体现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经济来源、家庭成员数量、健康状况、区域经济状况等观测点在量化权重分值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5.资助名额平均分配,助学资源配置欠合理。一直以来,普通高校贫困学生认定的人数以及国家助学金等专项资助工作的名额通常是根据学校总人数的适当比例下达,各高校将贫困生认定名额向学院(系)进行二次分配时,为了操作方便,同样会根据人数的相应比例进行划分[3]。这种平均分配资助名额的办法虽然从形式上体现了基本的公平原则,却忽视了不同学院、专业之间的实际差异,忽视了不同年级的学生之间的差异,结果导致助学资源配置上不合理。
6.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后期心理疏导工作缺失。资助工作者通常对困难生认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给予较高的关注,对申请未被通过的学生缺乏进一步的善后工作。事实上,必要的后期心理疏导工作,不仅可以引导学生对资助工作形成正确的认识,也是进一步去“伪”存“真”的有效方法,更是资助育人工作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
1.定量考察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框架模式。对大学新生初次认定方式以“定量”考察为主,班级评议为补充。对高年级困难生的认定方式以“定性”考核为主,沿用上学年的家庭情况调查问卷评分,不再重新提交困难证明和其他支撑材料,班级评议小组直接对该生一年来的现实表现进行评议打分,判定该生能否继续作为贫困生继续享受相关资助。这个工作模式的优势在于将“定量”考察与“定性”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学生所处不同阶段的特点发挥作用。在纵向上,将原本每年重复进行的问卷环节和材料审查简化为新生入学时一次性进行,减少重复性工作,同时充分尊重大一新生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在横向上,利用通用的指标量化评分得出的结论,实现了学院之间学生困难情况的可比性,学校可以结合贫困指标量化分值在各学院间的横向比较确定名额分配,使助学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合理。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学生可以随时进行量化分值修正。对高年级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重点放在对学生现实表现的评议,可以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增强资助育人的实效。
2.改进困难生认定指标量化体系。基于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前提,指标量化体系观测点的选取和赋值上可以力求详细,尽可能反映不同家庭经济状况的细节。对于各项指标观测点的支撑材料,应充分考虑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制定合理依据[4]。比如家庭情况信息中关于家人健康状况的调查,一般为健康、偏差、极差等比较模糊的区分,实际上可细化为有无疾病或残疾,疾病亦可区分为一般疾病、长期慢性病、重大疾病等。这些观测点的支撑材料,可由学生提供一年内的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记录、药费清单的复印件加以说明,校方根据实际经验结合这些单据判断健康状况,并对学生在该项的自评结论进行修正。再如,关于家庭经济来源的调查,申请人通常将父母下岗或务农的情况视为收入来源较低。而事实上在当今社会中,如果学生父母处于壮年(45~55岁)且健康状况良好,完全可以通过劳动获得足以满足家用的报酬,因此当学生无法提供有效的疾病证明时,应视为家庭基本经济来源正常。家庭子女上学的情况也可具体区分为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多个子女上学的开销问题也可以通过有关在学和缴费情况证明反映。总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生开具相关项目的有效证明。
关于生源地经济状况的观测点,一般采用按照地理区域、城市、城镇、农村与经济总体状况等要素分为东、中、西部的城市、城镇和农村等九种情况,这种模型在实际应用中忽略了区域内不同地区的经济差异,拉大了区域间的分差,争议最为突出。生源地相对于校源地的经济状况对比可以通过上述两项数据的比值体现,以天津高校为例,假定天津生源地基础分为3分,外地农村的经济相对值为:(生源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值/天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值)×3,外地城镇的经济相对值为:(生源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天津最低月工资标准)×3。举例来说,假设某学生来自甘肃省陇南市文县,该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值为250元,城镇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60元,天津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0元,城镇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那么来自文县农村的学生“生源地/校源地经济相对比”为(400/250)×3=4.8,该地区城镇学生为(1500/860)×3=5.23。
3.建立和完善评议机制。一要规范评议程序。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必须有规范的评议流程,建立专门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按照“个人申请—自我评价—班级评议—教师评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程序严格执行。二要科学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所有困难生申请人、学生党员、非困难班委、寝室代表以及普通学生组成,人数规模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评议小组让困难学生也参与整个评议过程,监督评议过程,提高评议小组在学生中分布的广泛性,客观评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群众性的资助工作监督组织,派专人参加班级评议会。三要切实履行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职责。班主任、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准确了解困难申请人的日常生活状况、学习状况,根据工作经验对申请人提供的困难证明材料进行甄别,切实发挥主管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职能,规避班级评议的随意性,把握宏观公正、公平。
4.建立困难生评价机制,实现动态认定管理。为了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有必要建立贫困学生的日常表现评价机制,实现动态跟踪管理。首先根据初次认定结果建立困难生申请人档案,随着学生年级变化,逐年对学生家庭状况、消费状况、学业状况进行动态跟踪。①家庭状况,包括学生及其家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收入情况、有无遭受自然灾害等;②消费状况,主要是看学生有无过度消费、奢侈消费、校外租房等行为;③学业状况,重点考察学生在学习方面的努力程度、参与学校各类活动的主动性、有无违反法纪的行为等。对于存在过度消费行为或学业不努力的学生,可采取专门教育、降低贫困等级直至取消困难生资格等措施,强化资助育人的导向作用。
5.以人为本,深入调查,加强沟通。资助育人工作是一项任务量大、操作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关系贫困学生的权益保障,更是一项事关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人为本,处处体现人性化管理与服务的理念。首先,要大力宣传国家、社会、学校在资助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做法,向广大困难学生耐心细致地解释,将资助育人的理念植根学生心中,唤起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其次,努力实践全员育人、全员服务的理念,不仅在学校内做好困难生认定和资助工作,也要多多走访学生家庭,将党和国家、学校的关怀送至学生家人的心中,调查显示,高校在开展资助工作过程中,缺少对学生家庭的实地考察与走访。最后,注重对困难学生和未通过认定学生的沟通,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必然导致资助工作效果适得其反。
6.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详细的指标量化体系必然增加大量的数据统计与核算工作,依靠手工计算只会降低认定工作的效率,因此,必须依托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简化学生填写指标问卷的环节,实现数据统计核算自动化。高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设计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彻底摆脱认定工作信息量大、可操作性差的困扰。对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领导应充分认识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化的趋势,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这样才能更高效地发挥资助育人的功能。
参考文献:
[1]钟央文,钱晓萍,毛宇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效认定机制的再思考[J].辽宁教育研究,2008,(2).
[2]张彦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模式的探究[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6).
[3]刘黎,高朕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探析[J].科学之友,2009,(10).
[4]易新忠.高职院校贫困生等级认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25).
作者简介:袁卫国(1978-),天津理工大学艺术学院,辅导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2-0001-02
一、引言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高等学校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的前提,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学生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关系到资助育人的最终效果。贫困生认定工作机制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直接反映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目前,困难生认定工作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严重影响了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1]。因此,必须探索建立更为科学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体系,才能确保助学资源落实到位,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总体现状
1.体系完整,总体效果良好。据笔者调查,天津市80%以上的高校采用了指标量化体系对困难生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在认定过程中,普遍按照“个人申报—班级民主评议—教师评议—学校审批”的流程,班级同学、班主任、辅导员和学院主管领导均参与认定过程,较好地贯彻了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困难生认定工作通常在每学年开学后的前两个月内完成,各年级申请认定困难生资格的学生需重新进行评议、审核,实现动态认定。学生经济状况出现的新变化,可以及时在认定过程中得以体现,及时获得救助。广大困难学生在每年的认定工作中可以加深对各项助学政策的了解,深刻认知国家助学政策关怀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强化诚信意识和感恩意识。
2.认定机制复杂,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在认定工作的组织方面,众多学生人数规模较大的高校,专职辅导员的配比明显不足。同时,辅导员日常事务工作较为繁多,往往由于助学工作项目多样、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使得困难生认定过程变得十分漫长。此外,部分高校在分值的核算与校验工作仍未实现系统自动处理的方式,耗费时间量达,效率低下。在学生家庭情况调查方面,每学年的困难生认定工作需要学生提交各种说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这些证明材料的办理过程耗时漫长,且大费周折。此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其特定的生活环境,一般在心理或人格上存在某些缺陷,为了能获得资助的资格而频繁地向他人揭开自己贫困的伤疤,势必给学生心理带来更沉重的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成长和发展。
3.认定结果存失误,影响对资助工作的正确评价。笔者对天津市14所高校困难认定工作的调查中,有过半数的学生认为学校的困难生认定结果可能存在失误,既有困难学生没能通过认定的情况,也有本来贫困程度并不严重的学生在认定中获得较高评分而优先获得了相应资助,甚至反映有的学生伪造困难证明骗取资助。这些可能存在的失误通常只是微少的个例,但危害却是巨大的。产生这些认定结果的失误,在认定工作机制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困难生与非困生群体界限模糊,难以区分。近年来,随着生活成本的不断攀升,一些原本衣食无忧的家庭在经济上也渐渐陷入窘境,为了改善学生在校生活不得不提出资助申请。这些新增的困难学生情况比较接近,使得介于“困难”与“不困难”的“分界线”逐渐变成了“分界带”,而处于“分界带”内的学生具体困难情况难以区分。(2)评议机制不完善,随意性、偶然性突出[2]。目前高校普遍采用的评议办法是由评议组成员对困难生申请人的日常表现和困难情况进行投票或评分,无形中增加了评议的随意性和偶然性。此外,民主评议的主观色彩较重,评议人的情感因素容易对客观评价构成不利影响。(3)指标量化标准粗放,细节难以体现。指标观测点通常包括生源地经济水平、家庭收入来源、家庭人口数量、身体健康状况等,但具体评分标准模糊粗放。对于特殊困难学生,指标量化分值能够基本反映该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但对于更多的一般困难学生,指标量化体系无法准确反映细节差异。
4.科学的认定指标量化体系亟待建立,观测点存争议。高校资助工作迫切需要建立更为具体科学的认定指标量化体系,但实际操作困难重重。指标观测点设定过细,势必会增加支撑材料办理和审核的难度,降低工作效率。指标设定粗放,则会忽略许多具体细节,降低认定方法的实效性。通常认为主要体现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经济来源、家庭成员数量、健康状况、区域经济状况等观测点在量化权重分值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5.资助名额平均分配,助学资源配置欠合理。一直以来,普通高校贫困学生认定的人数以及国家助学金等专项资助工作的名额通常是根据学校总人数的适当比例下达,各高校将贫困生认定名额向学院(系)进行二次分配时,为了操作方便,同样会根据人数的相应比例进行划分[3]。这种平均分配资助名额的办法虽然从形式上体现了基本的公平原则,却忽视了不同学院、专业之间的实际差异,忽视了不同年级的学生之间的差异,结果导致助学资源配置上不合理。
6.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后期心理疏导工作缺失。资助工作者通常对困难生认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给予较高的关注,对申请未被通过的学生缺乏进一步的善后工作。事实上,必要的后期心理疏导工作,不仅可以引导学生对资助工作形成正确的认识,也是进一步去“伪”存“真”的有效方法,更是资助育人工作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
1.定量考察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框架模式。对大学新生初次认定方式以“定量”考察为主,班级评议为补充。对高年级困难生的认定方式以“定性”考核为主,沿用上学年的家庭情况调查问卷评分,不再重新提交困难证明和其他支撑材料,班级评议小组直接对该生一年来的现实表现进行评议打分,判定该生能否继续作为贫困生继续享受相关资助。这个工作模式的优势在于将“定量”考察与“定性”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学生所处不同阶段的特点发挥作用。在纵向上,将原本每年重复进行的问卷环节和材料审查简化为新生入学时一次性进行,减少重复性工作,同时充分尊重大一新生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在横向上,利用通用的指标量化评分得出的结论,实现了学院之间学生困难情况的可比性,学校可以结合贫困指标量化分值在各学院间的横向比较确定名额分配,使助学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合理。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学生可以随时进行量化分值修正。对高年级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重点放在对学生现实表现的评议,可以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增强资助育人的实效。
2.改进困难生认定指标量化体系。基于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前提,指标量化体系观测点的选取和赋值上可以力求详细,尽可能反映不同家庭经济状况的细节。对于各项指标观测点的支撑材料,应充分考虑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制定合理依据[4]。比如家庭情况信息中关于家人健康状况的调查,一般为健康、偏差、极差等比较模糊的区分,实际上可细化为有无疾病或残疾,疾病亦可区分为一般疾病、长期慢性病、重大疾病等。这些观测点的支撑材料,可由学生提供一年内的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记录、药费清单的复印件加以说明,校方根据实际经验结合这些单据判断健康状况,并对学生在该项的自评结论进行修正。再如,关于家庭经济来源的调查,申请人通常将父母下岗或务农的情况视为收入来源较低。而事实上在当今社会中,如果学生父母处于壮年(45~55岁)且健康状况良好,完全可以通过劳动获得足以满足家用的报酬,因此当学生无法提供有效的疾病证明时,应视为家庭基本经济来源正常。家庭子女上学的情况也可具体区分为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多个子女上学的开销问题也可以通过有关在学和缴费情况证明反映。总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生开具相关项目的有效证明。
关于生源地经济状况的观测点,一般采用按照地理区域、城市、城镇、农村与经济总体状况等要素分为东、中、西部的城市、城镇和农村等九种情况,这种模型在实际应用中忽略了区域内不同地区的经济差异,拉大了区域间的分差,争议最为突出。生源地相对于校源地的经济状况对比可以通过上述两项数据的比值体现,以天津高校为例,假定天津生源地基础分为3分,外地农村的经济相对值为:(生源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值/天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值)×3,外地城镇的经济相对值为:(生源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天津最低月工资标准)×3。举例来说,假设某学生来自甘肃省陇南市文县,该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值为250元,城镇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60元,天津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0元,城镇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那么来自文县农村的学生“生源地/校源地经济相对比”为(400/250)×3=4.8,该地区城镇学生为(1500/860)×3=5.23。
3.建立和完善评议机制。一要规范评议程序。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必须有规范的评议流程,建立专门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按照“个人申请—自我评价—班级评议—教师评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程序严格执行。二要科学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所有困难生申请人、学生党员、非困难班委、寝室代表以及普通学生组成,人数规模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评议小组让困难学生也参与整个评议过程,监督评议过程,提高评议小组在学生中分布的广泛性,客观评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群众性的资助工作监督组织,派专人参加班级评议会。三要切实履行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职责。班主任、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准确了解困难申请人的日常生活状况、学习状况,根据工作经验对申请人提供的困难证明材料进行甄别,切实发挥主管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职能,规避班级评议的随意性,把握宏观公正、公平。
4.建立困难生评价机制,实现动态认定管理。为了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有必要建立贫困学生的日常表现评价机制,实现动态跟踪管理。首先根据初次认定结果建立困难生申请人档案,随着学生年级变化,逐年对学生家庭状况、消费状况、学业状况进行动态跟踪。①家庭状况,包括学生及其家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收入情况、有无遭受自然灾害等;②消费状况,主要是看学生有无过度消费、奢侈消费、校外租房等行为;③学业状况,重点考察学生在学习方面的努力程度、参与学校各类活动的主动性、有无违反法纪的行为等。对于存在过度消费行为或学业不努力的学生,可采取专门教育、降低贫困等级直至取消困难生资格等措施,强化资助育人的导向作用。
5.以人为本,深入调查,加强沟通。资助育人工作是一项任务量大、操作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关系贫困学生的权益保障,更是一项事关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人为本,处处体现人性化管理与服务的理念。首先,要大力宣传国家、社会、学校在资助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做法,向广大困难学生耐心细致地解释,将资助育人的理念植根学生心中,唤起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其次,努力实践全员育人、全员服务的理念,不仅在学校内做好困难生认定和资助工作,也要多多走访学生家庭,将党和国家、学校的关怀送至学生家人的心中,调查显示,高校在开展资助工作过程中,缺少对学生家庭的实地考察与走访。最后,注重对困难学生和未通过认定学生的沟通,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必然导致资助工作效果适得其反。
6.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详细的指标量化体系必然增加大量的数据统计与核算工作,依靠手工计算只会降低认定工作的效率,因此,必须依托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简化学生填写指标问卷的环节,实现数据统计核算自动化。高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设计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彻底摆脱认定工作信息量大、可操作性差的困扰。对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领导应充分认识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化的趋势,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这样才能更高效地发挥资助育人的功能。
参考文献:
[1]钟央文,钱晓萍,毛宇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效认定机制的再思考[J].辽宁教育研究,2008,(2).
[2]张彦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模式的探究[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6).
[3]刘黎,高朕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探析[J].科学之友,2009,(10).
[4]易新忠.高职院校贫困生等级认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25).
作者简介:袁卫国(1978-),天津理工大学艺术学院,辅导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