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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可靠性,取决于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且主要取决于人的可靠性。对工程建设风险事故的有效监控,其关键是对人的有效管理和建立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为重点的有效机制。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监管关键;安全行为。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产品的生产过程,是在 “人—机—环境”这个系统中完成的,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不仅取决于人的行为,还取决于物的状态。人是建设活动中的主导因素,左右着建设项目的发生发展,并按建设项目的要求支配和利用物的因素。本文试就工程建设中的事故风险控制不仅取决于物的可靠性,更主要是取决于人的可靠性进行分析,以期在工程建设事故风险控制监管中,找到正确的管理途径和有效的监督方法。
1、工程事故的形成,人起到的作用和因素
1.1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产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生产建筑工程产品,是人与机器在一定的管理和环境条件下,为完成一定的任务,既各自发挥作用,又必须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人机协调作业的过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致因规律分析得出的结论:在建设工程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产生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理论上说,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可预防98%的安全事故发生。据统计,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大约占事故总数的88%,因而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指向了对人的有效管理和建立消除人的各种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机制。
1.2 建设工程中人的行为活动是怎样的
为了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首先要认识在建设工程中人的行为特点,涉及建设工程的人员有哪些?这些人会有些什么样的活动?
就工程安全事故的风险集中区域—施工现场而言,建设工程涉及的所有人员包括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出入人员和相邻的场外人员。其中,施工作业人员是施工现场内占绝对多数的人员,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这些人员分属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安装单位及运输机械司机等;管理人员也分属不同单位,有施工管理人员、监管人员、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违章指挥,尤其是施工管理人员,而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往往不直接指挥作业,不构成直接原因;临时出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人员、试验取样人员、行政机关管理人员等,这些人员不直接参与施工管理,且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较少,很少由于他们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安全事故,这类人员的管理重点是自身的安全防护;相邻场外人员的行为在施工现场之外,如工地围墙外,对其行为无法实行管理,只能通过技术防护措施限制其受到伤害,同时也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由此可见,安全管理的重点是施工总承包单、分包单位、设备供货及安装单位的作业人员和运输机械司机,还有以上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
1.3 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及活动
(1)施工现场内外不同场所的工作。如施工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办公区、相邻社区等;
(2)施工阶段与工序的活动。如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安装施工、装饰施工等阶段的活动;工序过程如打桩、土石方挖运、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砌筑作业、高出作业、施工用电、电焊作业、起重设备安装拆除、机械作业场内运输、材料堆放等;
(3)计划的或被动的工作,施工计划中或后勤计划中已安排的工作、不可预期的事故抢险、异常气候或其他原因导致临时增加的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被动工作,后者,是防范的薄弱环节,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尤其应加以重视。
(4)事前、事中、事后的活动。事前包括制定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管理程序等;事中包括进行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施工与管理;事后包括每道工序完成后,检查是否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
(5)在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中,人的因素无处不在。
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比比皆是:如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替代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的不当操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忽视在必须使用的场合使用防护用品用具、不安全装束、对易燃易爆等的危险物品的处置错误。
让直接原因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如施工单位安全投入不足,管理体制不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勘察设计单位技术成果有缺陷;教育培训不够,如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指导或错误;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如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作为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的建设单位不合理地压缩合同工期,要求垫资、压价承包造成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不到位;安全监管机制不完善,施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受罚不重,监管机构效能有局限。
以上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无不充满人的因素,尤其,对直接原因产生和赖以存在的间接原因认识不够的话,事故的温床总在不断地滋长着事故的因子,诱发事故产生。这些培植事故的“土壤”—间接原因,无一不与建设主导者的安全意识密切相关,它们是事故的根源,更是酝酿事故的温床。
2、安全对策须针对主要矛盾制定和完善机制
通过分析安全事故的致因理论,制定的防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基本方法,始终是围绕人来采取措施的。
(1)对工程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和改进,强化安全防范技术。技术是物的手段,但把关、改善和强化技术的作用靠的是技术掌握者的主观能动,是以足够的安全意识为基础的。
(2)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作业者的安全意识。常言道:“不知者不为过”.但在安全生产问题上,无知上岗作业,意味着要以血的代价、生命的代价来交付学费。
(3)对不适宜从事某种作业的人员进行调整。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是一项有效的管理制度。
(4)必要的惩。要做到有效的管控,没有足够的惩戒制度建立,管理必然是乏力的。
上述四种安全事故防控的基本方法,突出了安全防范的三大原则:一是发挥人利用技术的能动性,对工程技术作层层把关,确保技术的安全可靠性;二是教育。用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使建设者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三是强制。规章制度、法规等是用于约束人们行为的行政及法律的强制手段。
3、基本的安全对策要把人放在首位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台前,国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局限在施工安全的实物监督上,《条例》出台后,强调了以建设单位为龙头,其他参与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全面监督,抓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重心放在人上。制度建立突出围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来避免事故发生。通过分析我们注意到,人不像机械设备,機械在规定的约束条件下运转,自由度较少,人的行为受各自思想的支配,有较大的行为自由度。这就决定了人在搞好安全生产上具有能动性的同时,也容易发生偏离预定目标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4、结束语
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特点,决定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是对人有效的管理和建立消除人的各种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机制。由于人的行为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控制人的行为就成了一件难度极大的工作,因而这项工作就成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难点和重点。由此我们得出这样的认识:“心安则人安,人心安则物易安,人安物安则项目安可”。
参考文献:
(1)李风.工程安全与防灾减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08—11
(2)张仕廉等.建筑安全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09—01
(3)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08—01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监管关键;安全行为。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产品的生产过程,是在 “人—机—环境”这个系统中完成的,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不仅取决于人的行为,还取决于物的状态。人是建设活动中的主导因素,左右着建设项目的发生发展,并按建设项目的要求支配和利用物的因素。本文试就工程建设中的事故风险控制不仅取决于物的可靠性,更主要是取决于人的可靠性进行分析,以期在工程建设事故风险控制监管中,找到正确的管理途径和有效的监督方法。
1、工程事故的形成,人起到的作用和因素
1.1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产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生产建筑工程产品,是人与机器在一定的管理和环境条件下,为完成一定的任务,既各自发挥作用,又必须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人机协调作业的过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致因规律分析得出的结论:在建设工程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产生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理论上说,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可预防98%的安全事故发生。据统计,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大约占事故总数的88%,因而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指向了对人的有效管理和建立消除人的各种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机制。
1.2 建设工程中人的行为活动是怎样的
为了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首先要认识在建设工程中人的行为特点,涉及建设工程的人员有哪些?这些人会有些什么样的活动?
就工程安全事故的风险集中区域—施工现场而言,建设工程涉及的所有人员包括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出入人员和相邻的场外人员。其中,施工作业人员是施工现场内占绝对多数的人员,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这些人员分属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安装单位及运输机械司机等;管理人员也分属不同单位,有施工管理人员、监管人员、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违章指挥,尤其是施工管理人员,而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往往不直接指挥作业,不构成直接原因;临时出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人员、试验取样人员、行政机关管理人员等,这些人员不直接参与施工管理,且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较少,很少由于他们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安全事故,这类人员的管理重点是自身的安全防护;相邻场外人员的行为在施工现场之外,如工地围墙外,对其行为无法实行管理,只能通过技术防护措施限制其受到伤害,同时也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由此可见,安全管理的重点是施工总承包单、分包单位、设备供货及安装单位的作业人员和运输机械司机,还有以上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
1.3 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及活动
(1)施工现场内外不同场所的工作。如施工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办公区、相邻社区等;
(2)施工阶段与工序的活动。如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安装施工、装饰施工等阶段的活动;工序过程如打桩、土石方挖运、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砌筑作业、高出作业、施工用电、电焊作业、起重设备安装拆除、机械作业场内运输、材料堆放等;
(3)计划的或被动的工作,施工计划中或后勤计划中已安排的工作、不可预期的事故抢险、异常气候或其他原因导致临时增加的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被动工作,后者,是防范的薄弱环节,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尤其应加以重视。
(4)事前、事中、事后的活动。事前包括制定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管理程序等;事中包括进行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施工与管理;事后包括每道工序完成后,检查是否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
(5)在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中,人的因素无处不在。
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比比皆是:如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替代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的不当操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忽视在必须使用的场合使用防护用品用具、不安全装束、对易燃易爆等的危险物品的处置错误。
让直接原因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如施工单位安全投入不足,管理体制不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勘察设计单位技术成果有缺陷;教育培训不够,如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指导或错误;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如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作为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的建设单位不合理地压缩合同工期,要求垫资、压价承包造成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不到位;安全监管机制不完善,施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受罚不重,监管机构效能有局限。
以上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无不充满人的因素,尤其,对直接原因产生和赖以存在的间接原因认识不够的话,事故的温床总在不断地滋长着事故的因子,诱发事故产生。这些培植事故的“土壤”—间接原因,无一不与建设主导者的安全意识密切相关,它们是事故的根源,更是酝酿事故的温床。
2、安全对策须针对主要矛盾制定和完善机制
通过分析安全事故的致因理论,制定的防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基本方法,始终是围绕人来采取措施的。
(1)对工程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和改进,强化安全防范技术。技术是物的手段,但把关、改善和强化技术的作用靠的是技术掌握者的主观能动,是以足够的安全意识为基础的。
(2)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作业者的安全意识。常言道:“不知者不为过”.但在安全生产问题上,无知上岗作业,意味着要以血的代价、生命的代价来交付学费。
(3)对不适宜从事某种作业的人员进行调整。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是一项有效的管理制度。
(4)必要的惩。要做到有效的管控,没有足够的惩戒制度建立,管理必然是乏力的。
上述四种安全事故防控的基本方法,突出了安全防范的三大原则:一是发挥人利用技术的能动性,对工程技术作层层把关,确保技术的安全可靠性;二是教育。用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使建设者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三是强制。规章制度、法规等是用于约束人们行为的行政及法律的强制手段。
3、基本的安全对策要把人放在首位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台前,国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局限在施工安全的实物监督上,《条例》出台后,强调了以建设单位为龙头,其他参与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全面监督,抓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重心放在人上。制度建立突出围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来避免事故发生。通过分析我们注意到,人不像机械设备,機械在规定的约束条件下运转,自由度较少,人的行为受各自思想的支配,有较大的行为自由度。这就决定了人在搞好安全生产上具有能动性的同时,也容易发生偏离预定目标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4、结束语
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特点,决定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是对人有效的管理和建立消除人的各种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机制。由于人的行为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控制人的行为就成了一件难度极大的工作,因而这项工作就成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难点和重点。由此我们得出这样的认识:“心安则人安,人心安则物易安,人安物安则项目安可”。
参考文献:
(1)李风.工程安全与防灾减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08—11
(2)张仕廉等.建筑安全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09—01
(3)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