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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其之前的思想家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不同,康德关于国家的辩护乃在先验而非经验的意义上进行。首先,康德关于国家的辩护以“自然状态”肇始,但是自然状态并非经验的存在,而是实践理性的先验观念。其次.国家的目的乃是保障先验的自由而非经验的幸福,这一目的的实现也只能在先验而非经验的意义上才得以理解。最终。康德关于国家的辩护以“外在自由”为核心:自然状态和国家目的的辩护根本上建基于自由;直接为国家提供合法性的社会契约同样建基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