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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京津冀三地高新区经过高速发展之后,由竞争走向合作,由独立发展到合作发展是个必然的发展路线。本为在充分分析京津冀高新区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阻碍三地高新区合作发展的瓶颈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京津冀高新区合作的机制。
关键词:京津冀
高新区
合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9—0155—02
环渤海地区由于独特的区位优势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内在潜质最佳、发展前景被普遍看好的经济核心区,在全国经济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京津冀三地高新区在各自主导优势产业的带动下,其经济地位越发凸显出来。三地高新区经过高速发展之后,目前,却遇到了如产业同构、招商竞争、缺乏市场机制、资源配置不灵活等瓶颈和障碍。京津冀高新区从独立发展到合作发展是个必然的路径选择,这就需要先从分析京津冀高新区发展现状入手,提出三地高新区开展合作的条件,并制定相应的合作机制,以竞争与合作为原则积极推进三地高新区开展合作。
1 京津冀高新区发展与合作现状
1.1 京津冀高新区发展现状。中关村科技园区是1988年成立的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成为“一区多园”跨行政区的高端产业功能区2008年,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万家,总收入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重点发展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为代表的信息服务业、创意产业、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生命科学研究、生物技术和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2008年,全区完成技工贸总收入1718亿元,上缴税金97万元。主导产业为绿色能源、软件及高端信息制造、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1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区。形成了“一区三园”的总体格局。2008年,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99亿元,工业总产值648亿元。形成了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制药、中药现代化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保定国家高新区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致力于打造成基于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节电设备制造三大完整产业链的“中国光谷”。形成了以新能源与能源设备产业为特色,以软件、新材料、生物制药等产业为补充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
1.2 京津冀高新区合作现状。京津冀三地的合作始于1986年,天津市联合环渤海地区15个沿海城市,成立了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台市长联席会。随后,在2004年国家发改委和京、津、冀发改委达成加强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廊坊共识》,从容易突破的交通设施建设领域着手,强调区域产业布局的整体协调,统筹区域发展,增强区域一体化步伐。最近几年,环渤海地区为了拓宽合作领域和渠道,先后成立了“环渤海企业合作促进会”、“环渤海港口城市旅游合作组织”、“环渤海医院管理协会”、“环渤海报业媒体合作组织”、“环渤海地区金融担保网络”等区域合作行业组织。2009年5月18日,京津冀三地日前在城市规划、交通运输、旅游等方面先后签署合作备忘录,借此建立和完善京津冀协商对话机制、协作交流机制、重要信息沟通反馈机制。这一系列合作协议和合作组织的成立都标识京津冀全面推进一体化正在加速。
在京津冀三地区域合作上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的同时,京津冀高新区的产业合作、经济合作上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深入开展。三地高新区在行政区划的大背景下,由于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产业布局、招商引资、发展资源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竞争,尤其是三地高新区都不约而同将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作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由产业同构而引发的企业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能源资源等争夺现象日趨激烈。高新区的发展需要将智力、技术、人才、资金等稀缺资源在更大的区域,更高的层面进行优势互补、协调利用,才能取得效益的最大化。京津冀高新区从独立发展到合作发展是个必然的路径选择,在三地高新区合作的过程中应充分研究现阶段阻碍合作的关键性因素,并采取有力的措施消除障碍因素,从体制和机制改革和完善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政策建议,最大限度的促进京津冀高新区深入开展合作。
2 阻碍京津冀高新区合作的主要因素
2.1 行政区划的障碍。由于政绩考核和地方利益驱动,行政区划为京津冀高新区开展合作制造了难以跨越的障碍,各级政府在政策价值取向上,逃脱不了利益本地化趋向。每个区域分别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却是两不得利,本位理性可以导致整体非理性。京津冀高新区处于三个不同的行政区划之内,出于地方本位主义,追求地方自己利益的考虑,三地在实现高新区合作过程中,难以突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束缚。同时,地方政府难以摆脱因政绩考核而驱动的地方利益,由此而产生一系列不正常现象,商品自由流动、生产要素流动受阻、争夺资源等问题层出不穷。由行政区划体制而形成的行政壁垒在京津冀区域顽固的存在,成为阻碍城际之间、省际之间、高新区合作“一道看不见的墙”。
2.2 产业结构趋同的障碍。津京冀地区这种整体趋于相互竞争的地缘关系使得各地区之间纷纷以行政手段制造区域壁垒,相互封锁,干预商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这种以保护地区利益为目标的行政介入行为,人为地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体现在对产业结构调整中,就是由于各地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下,保护主义行为造成地区间产业的割据和封锁,从而导致京津冀产业结构趋同。同时,本来成本导向的企业行为在追求地方利益的政府短期行为的干扰下,影响了产业链的分工和防作关系,并且打破了津京冀地区长期形成的“梯次差异”的引资格局和产业布局。致使津京冀地方政府间在发展战略、产业方针、制度保障上互不协调,导致地区的产业结构非正常趋同。
2.3 恶性竞争的障碍。由于行政区划导致利益主体差别,利益分割相互竞争,甚至相互使绊,成为经济主体的现实经济行为。各个地方政府均只从地方利益的角度考虑,什么对地方经济有利,就发展什么,完全不顾自身客观条件和津京冀地区的整体情况。由于寻在较为严重的产业同构现象,进一步加剧三地高新区对资源和要素的激烈竞争互。尤其在招商引资中恶性竞争,津京冀地区地方政府为承接国际资本和产业的转移,不断调整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不断推出竞相攀比的优惠政策,展开日益激烈的引资大战。各地区为了在引资大战中拔得头酬,纷纷开出更具诱惑的竞争政策。如税收政策优惠,土地政策上的恶性竞争。总之,津 京冀各地区的各自为政、你争我夺,互相拆台,破坏了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不仅严重扭曲了市场运行机制,阻碍了三地高新区基于市场机制的合作机制的形成。
2.4 市场分割的障碍。出于各自地方利益的考虑,加之行政干预和恶性竞争的存在,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分割。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使得资本流动,人才流动不是受市场调节和市场选择,而是受政府调节和政府选择所形成,生产要素价格也不是真正的市场价格,致使市场信息受到扭曲,而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产业配置和分工布局自然带有很大的不合理性。因市场分割存在而导致生产要素流动受行政导向性制约,甚至直接用行政手段介入企业的资源配置。行政力量干预生产要素流动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产业扩散问题上,津京冀三地高新区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而客观上也存在着区际经济联系的梯度转移,但是市场分割使这种区际经济传递的规模与范围十分有限。
3 促进京津冀高新区开展合作的机制研究
3.1 建立跨区域组织协调地区间政府行为。要想破除以行政力量形成的经济壁垒,必须借助外力及建立跨区域的协调组织,对各个地区间的政府关系进行协调和整合,以使各个地区由零和博弈走向多赢,为产业协同调整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耳前津京冀地区各地方政府对建立一个跨区域的协调组织,已经取得了基本的共识。虽然有“津京冀市长峰会”,“津京冀城市经济协调会”等磋商机制和协调机制,当由于他们无法触及根源性弊病。根据津京冀经济一体化的长远发展,津京冀一体化的体制创新设计,应该坚持利益协调、共同繁荣、优势互补、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原则,建立津京冀地区跨区域的协调机构。尤其是在三地高新区共同发展的框架下,建立联合发展的协调机构,遵循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利益兼顾和适当补偿的原则,来协调津京冀高新区各方利益。
3.2 完善区域性高新产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民间组织是除政府外区域经济合作的多层协调组织中一个很重要的层面。由于民间组织受地方保护主义思维的影响较少,因此以民间力量推动区域经济协作不仅成本低而且见效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充分重视并发挥民间组织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促进作用。三地高新区共同构建不同高新产业的行业协会,跨地区的行业协会在区域内开展技术合作、制定行业标准、交流沟通信息、避免恶性竞争、完善信用环境、利用民间资金、仲裁商务纠纷等方面均可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
3.3 建立以市场一体化为核心的区域共同市场。以行政区划为严格界限,三地地方政府在产值、就业等经济指标的诱惑下,难以摆脱政绩考核等自身利益的羁绊,由此,阻碍地区之间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恶性竞争和相互内耗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区域内部争夺资源、分割市场等严重问题。在此情况下,三地应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共同的利益趋向下,以市场一体化为切入点,将各地政府的利益统一起来,构建区域性的统一市场,加快建立产权、技术、人才等一体化的共同市场,使京津冀三地高新区合作越过行政区划的界限进入深层次的合作。
具体来说,京津冀三地有广阔的消费市场,积极整合三地高新区优势产业和优秀商品,在完善物流、销售网络等商贸流通环节基础上,培养一体化的商品市场;依托京津冀基础雄厚的科研力量,建立科研与技术开发的协作网络以及技术信息和交易网络,培育一体化的技术市场:解决影响人才自由流动的各种体制和机制障碍,逐步形成区域统一的人才市场;把散落在京津冀三地的各类产权交易市场扩大为区域性市场,以统一交易规定,扩大交易范围。
3.4 推动各自优势主导高新产业发展。三地高新区合作过程中要注意统筹协调,避免出现新的恶性竞争和产业同构,这是高新区合作能否实现的关键内容。高新技术园区属于一种知识密集、资金密集,并且社会制度与自然生态环境要求极高的,专门从事高级的创造性发明活动的经济区域。也就是,高新技术园区并不是一种可以随意模仿和拷贝的经济增长模式和城市化的发展方式。京津冀三地高新区要充分结合自身的优势条件,汇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资源,发展适合于自身资源承载能力的优势高新产业,避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恶性竞争。同时,三地高新区产业发展过程中既有差异性,又具有互补性,这样的产业发展模式也為高新区合作提供了基础性条件。
3.5 加强三地高新区产业协调发展与产业整合。三地高新区依据自身的优势资源,坚持市场主导,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规律作用下,按比较利益优势来确定本地的产业定位,构建各自的主导高新技术产业,并以竞争与合作的原则处理相互之间的发展关系。充分利用三地在工业化进程具有显著的不同梯次的地区,可通过地区之间高新产业分工来加强高新产业联系,也就是在京津冀区域内形成高新产业集群,促进高新产业的高效协调发展。三地高新产业协调发展方向应依据不同高新产业的特点形成水平分工的产业群和垂直分工的产业链。同时,在各自发展高新产业的现状下,强化高新产业整合的力度,尤其是高新产业结构的市场化整合与产业组织的市场化整合,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加强高新产业的分工与互补,制定科学的高新产业结构政策,合理地加以引导,实现产业结构的市场化整合。
参考文献
[1]戴相龙,改进服务、扩大合作,共同促进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环渤海经济瞭望,2007(6)。
[2]何瑛,环渤海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思考,山东财经学院学报,2007(1)。
[3]潘文卿,环渤海区域发展报告:历史、现状与趋势,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关键词:京津冀
高新区
合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9—0155—02
环渤海地区由于独特的区位优势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内在潜质最佳、发展前景被普遍看好的经济核心区,在全国经济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京津冀三地高新区在各自主导优势产业的带动下,其经济地位越发凸显出来。三地高新区经过高速发展之后,目前,却遇到了如产业同构、招商竞争、缺乏市场机制、资源配置不灵活等瓶颈和障碍。京津冀高新区从独立发展到合作发展是个必然的路径选择,这就需要先从分析京津冀高新区发展现状入手,提出三地高新区开展合作的条件,并制定相应的合作机制,以竞争与合作为原则积极推进三地高新区开展合作。
1 京津冀高新区发展与合作现状
1.1 京津冀高新区发展现状。中关村科技园区是1988年成立的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成为“一区多园”跨行政区的高端产业功能区2008年,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万家,总收入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重点发展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为代表的信息服务业、创意产业、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生命科学研究、生物技术和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2008年,全区完成技工贸总收入1718亿元,上缴税金97万元。主导产业为绿色能源、软件及高端信息制造、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1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区。形成了“一区三园”的总体格局。2008年,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99亿元,工业总产值648亿元。形成了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制药、中药现代化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保定国家高新区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致力于打造成基于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节电设备制造三大完整产业链的“中国光谷”。形成了以新能源与能源设备产业为特色,以软件、新材料、生物制药等产业为补充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
1.2 京津冀高新区合作现状。京津冀三地的合作始于1986年,天津市联合环渤海地区15个沿海城市,成立了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台市长联席会。随后,在2004年国家发改委和京、津、冀发改委达成加强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廊坊共识》,从容易突破的交通设施建设领域着手,强调区域产业布局的整体协调,统筹区域发展,增强区域一体化步伐。最近几年,环渤海地区为了拓宽合作领域和渠道,先后成立了“环渤海企业合作促进会”、“环渤海港口城市旅游合作组织”、“环渤海医院管理协会”、“环渤海报业媒体合作组织”、“环渤海地区金融担保网络”等区域合作行业组织。2009年5月18日,京津冀三地日前在城市规划、交通运输、旅游等方面先后签署合作备忘录,借此建立和完善京津冀协商对话机制、协作交流机制、重要信息沟通反馈机制。这一系列合作协议和合作组织的成立都标识京津冀全面推进一体化正在加速。
在京津冀三地区域合作上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的同时,京津冀高新区的产业合作、经济合作上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深入开展。三地高新区在行政区划的大背景下,由于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产业布局、招商引资、发展资源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竞争,尤其是三地高新区都不约而同将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作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由产业同构而引发的企业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能源资源等争夺现象日趨激烈。高新区的发展需要将智力、技术、人才、资金等稀缺资源在更大的区域,更高的层面进行优势互补、协调利用,才能取得效益的最大化。京津冀高新区从独立发展到合作发展是个必然的路径选择,在三地高新区合作的过程中应充分研究现阶段阻碍合作的关键性因素,并采取有力的措施消除障碍因素,从体制和机制改革和完善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政策建议,最大限度的促进京津冀高新区深入开展合作。
2 阻碍京津冀高新区合作的主要因素
2.1 行政区划的障碍。由于政绩考核和地方利益驱动,行政区划为京津冀高新区开展合作制造了难以跨越的障碍,各级政府在政策价值取向上,逃脱不了利益本地化趋向。每个区域分别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却是两不得利,本位理性可以导致整体非理性。京津冀高新区处于三个不同的行政区划之内,出于地方本位主义,追求地方自己利益的考虑,三地在实现高新区合作过程中,难以突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束缚。同时,地方政府难以摆脱因政绩考核而驱动的地方利益,由此而产生一系列不正常现象,商品自由流动、生产要素流动受阻、争夺资源等问题层出不穷。由行政区划体制而形成的行政壁垒在京津冀区域顽固的存在,成为阻碍城际之间、省际之间、高新区合作“一道看不见的墙”。
2.2 产业结构趋同的障碍。津京冀地区这种整体趋于相互竞争的地缘关系使得各地区之间纷纷以行政手段制造区域壁垒,相互封锁,干预商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这种以保护地区利益为目标的行政介入行为,人为地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体现在对产业结构调整中,就是由于各地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下,保护主义行为造成地区间产业的割据和封锁,从而导致京津冀产业结构趋同。同时,本来成本导向的企业行为在追求地方利益的政府短期行为的干扰下,影响了产业链的分工和防作关系,并且打破了津京冀地区长期形成的“梯次差异”的引资格局和产业布局。致使津京冀地方政府间在发展战略、产业方针、制度保障上互不协调,导致地区的产业结构非正常趋同。
2.3 恶性竞争的障碍。由于行政区划导致利益主体差别,利益分割相互竞争,甚至相互使绊,成为经济主体的现实经济行为。各个地方政府均只从地方利益的角度考虑,什么对地方经济有利,就发展什么,完全不顾自身客观条件和津京冀地区的整体情况。由于寻在较为严重的产业同构现象,进一步加剧三地高新区对资源和要素的激烈竞争互。尤其在招商引资中恶性竞争,津京冀地区地方政府为承接国际资本和产业的转移,不断调整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不断推出竞相攀比的优惠政策,展开日益激烈的引资大战。各地区为了在引资大战中拔得头酬,纷纷开出更具诱惑的竞争政策。如税收政策优惠,土地政策上的恶性竞争。总之,津 京冀各地区的各自为政、你争我夺,互相拆台,破坏了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不仅严重扭曲了市场运行机制,阻碍了三地高新区基于市场机制的合作机制的形成。
2.4 市场分割的障碍。出于各自地方利益的考虑,加之行政干预和恶性竞争的存在,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分割。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使得资本流动,人才流动不是受市场调节和市场选择,而是受政府调节和政府选择所形成,生产要素价格也不是真正的市场价格,致使市场信息受到扭曲,而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产业配置和分工布局自然带有很大的不合理性。因市场分割存在而导致生产要素流动受行政导向性制约,甚至直接用行政手段介入企业的资源配置。行政力量干预生产要素流动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产业扩散问题上,津京冀三地高新区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而客观上也存在着区际经济联系的梯度转移,但是市场分割使这种区际经济传递的规模与范围十分有限。
3 促进京津冀高新区开展合作的机制研究
3.1 建立跨区域组织协调地区间政府行为。要想破除以行政力量形成的经济壁垒,必须借助外力及建立跨区域的协调组织,对各个地区间的政府关系进行协调和整合,以使各个地区由零和博弈走向多赢,为产业协同调整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耳前津京冀地区各地方政府对建立一个跨区域的协调组织,已经取得了基本的共识。虽然有“津京冀市长峰会”,“津京冀城市经济协调会”等磋商机制和协调机制,当由于他们无法触及根源性弊病。根据津京冀经济一体化的长远发展,津京冀一体化的体制创新设计,应该坚持利益协调、共同繁荣、优势互补、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原则,建立津京冀地区跨区域的协调机构。尤其是在三地高新区共同发展的框架下,建立联合发展的协调机构,遵循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利益兼顾和适当补偿的原则,来协调津京冀高新区各方利益。
3.2 完善区域性高新产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民间组织是除政府外区域经济合作的多层协调组织中一个很重要的层面。由于民间组织受地方保护主义思维的影响较少,因此以民间力量推动区域经济协作不仅成本低而且见效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充分重视并发挥民间组织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促进作用。三地高新区共同构建不同高新产业的行业协会,跨地区的行业协会在区域内开展技术合作、制定行业标准、交流沟通信息、避免恶性竞争、完善信用环境、利用民间资金、仲裁商务纠纷等方面均可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
3.3 建立以市场一体化为核心的区域共同市场。以行政区划为严格界限,三地地方政府在产值、就业等经济指标的诱惑下,难以摆脱政绩考核等自身利益的羁绊,由此,阻碍地区之间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恶性竞争和相互内耗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区域内部争夺资源、分割市场等严重问题。在此情况下,三地应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共同的利益趋向下,以市场一体化为切入点,将各地政府的利益统一起来,构建区域性的统一市场,加快建立产权、技术、人才等一体化的共同市场,使京津冀三地高新区合作越过行政区划的界限进入深层次的合作。
具体来说,京津冀三地有广阔的消费市场,积极整合三地高新区优势产业和优秀商品,在完善物流、销售网络等商贸流通环节基础上,培养一体化的商品市场;依托京津冀基础雄厚的科研力量,建立科研与技术开发的协作网络以及技术信息和交易网络,培育一体化的技术市场:解决影响人才自由流动的各种体制和机制障碍,逐步形成区域统一的人才市场;把散落在京津冀三地的各类产权交易市场扩大为区域性市场,以统一交易规定,扩大交易范围。
3.4 推动各自优势主导高新产业发展。三地高新区合作过程中要注意统筹协调,避免出现新的恶性竞争和产业同构,这是高新区合作能否实现的关键内容。高新技术园区属于一种知识密集、资金密集,并且社会制度与自然生态环境要求极高的,专门从事高级的创造性发明活动的经济区域。也就是,高新技术园区并不是一种可以随意模仿和拷贝的经济增长模式和城市化的发展方式。京津冀三地高新区要充分结合自身的优势条件,汇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资源,发展适合于自身资源承载能力的优势高新产业,避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恶性竞争。同时,三地高新区产业发展过程中既有差异性,又具有互补性,这样的产业发展模式也為高新区合作提供了基础性条件。
3.5 加强三地高新区产业协调发展与产业整合。三地高新区依据自身的优势资源,坚持市场主导,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规律作用下,按比较利益优势来确定本地的产业定位,构建各自的主导高新技术产业,并以竞争与合作的原则处理相互之间的发展关系。充分利用三地在工业化进程具有显著的不同梯次的地区,可通过地区之间高新产业分工来加强高新产业联系,也就是在京津冀区域内形成高新产业集群,促进高新产业的高效协调发展。三地高新产业协调发展方向应依据不同高新产业的特点形成水平分工的产业群和垂直分工的产业链。同时,在各自发展高新产业的现状下,强化高新产业整合的力度,尤其是高新产业结构的市场化整合与产业组织的市场化整合,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加强高新产业的分工与互补,制定科学的高新产业结构政策,合理地加以引导,实现产业结构的市场化整合。
参考文献
[1]戴相龙,改进服务、扩大合作,共同促进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环渤海经济瞭望,2007(6)。
[2]何瑛,环渤海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思考,山东财经学院学报,2007(1)。
[3]潘文卿,环渤海区域发展报告:历史、现状与趋势,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