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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应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为类似于股票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并在沪深股市竞价发行后流通交易,将上市公司控制权由国家转给股民,制定《国有股被动表决权法》,政府依法管理国有股与行使上市公司政治控制权,实现政企、政经合理分开,扩大国民的经济决策参与权,使国有经济决策实现民主化与法制化,以经济民主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