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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公私协力法制源起于民营化浪潮下政府责任的重新分配.在行政法的逻辑框架下,公私协力法制发展虽然存在-定问题但已有相当深厚的法律逻辑基础和理论根基.大陆 P P P模式与台湾公私协力模式类似,在 P P P模式法制构建的过程中可扬长避短,借鉴台湾地区公私协力法制中诸如重视法律逻辑基础、明确各主体之权责、项目契约在法律框架下运行的有益经验,以弥补当下大陆 P P P模式法制法律逻辑基础缺失、权责不明以及项目契约履行困难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