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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将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国有农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自主决定进行农业税免征试点。因减免农(牧)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