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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从古至今世界各国都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作为国家结构中的最基本的关系之一,中国共产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就一直在探索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在探索的过程中既有成功的经验,又有失败的教训。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中国共产党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所取得的经验与教训,对今后探索和谐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有重大借鉴意义。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探索;实践;历史经验;政治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A5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3-0041-01
对于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国共产党的几代领导人经过积极的探索,形成了宝贵的历史经验。虽然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时所处的时代不同,当时的国情等各方面的形势都有很大不同,但他们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时都遵循了几条原则。
一、把中央与地方关系看作一对矛盾统一体,辩证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
我们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时要注意两个方面,而不是只注意一个方面,要发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中央集权过多,要调整,通过下放权力、体制改革等等,但地方权力过大,甚至出现保护主义,就要强调中央权威。坚持两点论,不是一点论。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提出最早源于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一文,此后,历届领导集体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都把发挥两个积极性作为重要的原则加以运用。改革开放后,中央实行权力下放,扩大地方、基层和企事业的自主权,使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成为可能。此后,中央进行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地方的自主权越来越大,自主性得到了解放,因此,积极性也随之提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实行放权让利的政策,一些权力下放到地方,允许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一些因地制宜的政策,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措施。但由于有些地区只顾地方和眼前利益,出现了损害中央权威的现象,“现在流行一种‘红灯’、‘ 绿灯’之说,借口‘变通’,对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政令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变相抵制,有的甚至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斩而不奏’。这些思想和行为是非常错误的”。对于改革以来的这种权力下放出现的各地区各自为政、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中央多次强调要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必须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权威。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中央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地方合理的利益和要求,地方要自觉服从和顾全大局,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必要权力,调节好本地区的经济活动。邓小平同志于1988年9月12日发表了《中央要有权威》的讲话,告诫地方要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他讲到:“我的中心意思是,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能搞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中央制定了措施,各地各部门就要坚决执行,不但要迅速,而且要很有力,否则就治理不下来”。维护中央权威与地方积极性的发挥看似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地方作为中央这个整体的一个部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从长远角度上来说是一致的,维护中央权威与发挥地方积极性并不矛盾,它们是统一的。
二、坚持系统的观点
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时认识到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系统,涉及到权限划分、行政区划、财政经济、人事、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民主建设等方方面面,必须结合进行。邓小平同志谈到了政治体制改革问题 ,“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的问题。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这表明了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成为当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邓小平同志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深入认识还表现在他认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应处理好党同政府、企业、社会的关系。1980年8月,邓小平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报告,回顾了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的历程,并且提到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到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我国的改革是一个大的系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是这个大系统当中的小系统,改革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进程与效果。
三、坚持借鉴与创新结合的观点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都纷纷进行税制改革,西方国家税制改革虽然体现许多共同的趋势,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所以税制改革不应只看税制的优、缺点,更应该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国情因素,不能盲目地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税制改革,在追求税制国际化的同时要注意与税制的本土化相结合,立足于本国现实来开展税制改革。结合我国国情,我国通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分税制模式,基本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对我国税制改革做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此为例,我国的权限划分的理论、财政转移支付、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都借鉴了西方国家许多有用的东西,根据本国实际,勇于创新,因地制宜的发展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一国两制”地方高度自治的政治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一直没有跳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循环当中,这段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为改革后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上的借鉴。改革后,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和中央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我们认识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不仅是单纯的政治体制改革,还涉及到党政关系、政企关系和政社关系等方面。经过30年的不断摸索与实践,中央与地方关系越来越趋于合理化,尤其是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的执政方略后,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制化的提出,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指出了一个较为明确的方向。因此,总结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经验,对于今后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作者简介:王珊,女,河北无极县人,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马列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民教育。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探索;实践;历史经验;政治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A5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3-0041-01
对于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国共产党的几代领导人经过积极的探索,形成了宝贵的历史经验。虽然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时所处的时代不同,当时的国情等各方面的形势都有很大不同,但他们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时都遵循了几条原则。
一、把中央与地方关系看作一对矛盾统一体,辩证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
我们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时要注意两个方面,而不是只注意一个方面,要发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中央集权过多,要调整,通过下放权力、体制改革等等,但地方权力过大,甚至出现保护主义,就要强调中央权威。坚持两点论,不是一点论。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提出最早源于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一文,此后,历届领导集体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都把发挥两个积极性作为重要的原则加以运用。改革开放后,中央实行权力下放,扩大地方、基层和企事业的自主权,使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成为可能。此后,中央进行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地方的自主权越来越大,自主性得到了解放,因此,积极性也随之提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实行放权让利的政策,一些权力下放到地方,允许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一些因地制宜的政策,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措施。但由于有些地区只顾地方和眼前利益,出现了损害中央权威的现象,“现在流行一种‘红灯’、‘ 绿灯’之说,借口‘变通’,对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政令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变相抵制,有的甚至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斩而不奏’。这些思想和行为是非常错误的”。对于改革以来的这种权力下放出现的各地区各自为政、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中央多次强调要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必须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权威。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中央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地方合理的利益和要求,地方要自觉服从和顾全大局,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必要权力,调节好本地区的经济活动。邓小平同志于1988年9月12日发表了《中央要有权威》的讲话,告诫地方要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他讲到:“我的中心意思是,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能搞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中央制定了措施,各地各部门就要坚决执行,不但要迅速,而且要很有力,否则就治理不下来”。维护中央权威与地方积极性的发挥看似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地方作为中央这个整体的一个部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从长远角度上来说是一致的,维护中央权威与发挥地方积极性并不矛盾,它们是统一的。
二、坚持系统的观点
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时认识到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系统,涉及到权限划分、行政区划、财政经济、人事、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民主建设等方方面面,必须结合进行。邓小平同志谈到了政治体制改革问题 ,“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的问题。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这表明了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成为当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邓小平同志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深入认识还表现在他认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应处理好党同政府、企业、社会的关系。1980年8月,邓小平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报告,回顾了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的历程,并且提到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到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我国的改革是一个大的系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是这个大系统当中的小系统,改革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进程与效果。
三、坚持借鉴与创新结合的观点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都纷纷进行税制改革,西方国家税制改革虽然体现许多共同的趋势,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所以税制改革不应只看税制的优、缺点,更应该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国情因素,不能盲目地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税制改革,在追求税制国际化的同时要注意与税制的本土化相结合,立足于本国现实来开展税制改革。结合我国国情,我国通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分税制模式,基本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对我国税制改革做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此为例,我国的权限划分的理论、财政转移支付、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都借鉴了西方国家许多有用的东西,根据本国实际,勇于创新,因地制宜的发展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一国两制”地方高度自治的政治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一直没有跳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循环当中,这段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为改革后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上的借鉴。改革后,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和中央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我们认识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不仅是单纯的政治体制改革,还涉及到党政关系、政企关系和政社关系等方面。经过30年的不断摸索与实践,中央与地方关系越来越趋于合理化,尤其是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的执政方略后,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制化的提出,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指出了一个较为明确的方向。因此,总结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经验,对于今后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作者简介:王珊,女,河北无极县人,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马列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民教育。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