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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我局决定于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统一换发工作,为此制定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