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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10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及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