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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促进福建省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福建省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到2020年末,4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