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6年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基础性法规——《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从此,实验区开放开发有了专项的立法规范和引领,实验区推动的重大改革将于法有据,开展的先行先试有了制度保障。这标志着实验区开放开发由先前的主要依靠政策治理向法律治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