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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的灵魂价值的自由和作为法的一般价值的秩序都是法的基础性的价值,它们是互相依附、互为条件的。但是另一方面,自由侧重的是主体个性的自主性,而秩序侧重的是社会整体的有序、和谐的状态或结果的建立或形成。因此,自由有突破秩序的束缚的趋势,秩序则有限制自由、维护平衡的规定性,从而使得这两种价值目标的冲突就在所难免。本文主要是描述了政治自由、思想文化自由和经济自由三个方面与秩序的冲突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