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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当你遇到下列情形时,请你记住这些特别的路径。
在外打工8年,我的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问:我在深圳打工8年。近日,家乡某厂聘我当技术员,我在打工期间每年都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听说养老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我不知怎么办理,哪些缴费归转个人?
答:依据《暂行办法》第5条、8条规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先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然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审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函的15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哪些缴费归转个人?依据《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就业中断2年,我可否要求“续保”’
问:4年前。我从外地打工回乡后。因为没能找到合适工作,先前的养老保险关系处于停滞状态,最近我在县城某企业上班。我不知可否续保。能连续计算吗?
答:此情况可续保,累计计算。《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豁有效。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社会养老保险。
转换3地,我该在哪儿领养老保险’
问:我老家在吉林。我曾跨省先在广东干了6年,后去北京干了5年,最后在辽宁干了5年。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领取年龄薹求,我不知应在何地领取养老保险金。
答:此情形分两种办法处置:一是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领取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这3地社保机构应把相应的资金转到你所在的吉林省。二是如果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辽宁,那么就由辽宁省负贵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辽宁省。
此外还应注意两种情况:一是未达到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二是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回乡务农,我可否要求退保?
问:我在外打工12年后,准备回老家务农。我听说,已经缴纳养老保险的,可以退保退费;我也听说下一步农村也要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打算退保。不知可否?
答:“办法”第3条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可见,从今年1月1日《暂行办法》实施后,一律不可以。虽不能退保,但属于你的养老金不会消失,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社会养老保险。
早已退休。能否办理“转移”?
问:我曾在北京打工5年。如今我早已在辽宁退休并在当地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最近我打算去北京投奔女儿,我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北京吗?
答:不可以。《暂行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养老保险金可异地银行领取。
农民日报2010—5—20
在外打工8年,我的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问:我在深圳打工8年。近日,家乡某厂聘我当技术员,我在打工期间每年都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听说养老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我不知怎么办理,哪些缴费归转个人?
答:依据《暂行办法》第5条、8条规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先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然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审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函的15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哪些缴费归转个人?依据《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就业中断2年,我可否要求“续保”’
问:4年前。我从外地打工回乡后。因为没能找到合适工作,先前的养老保险关系处于停滞状态,最近我在县城某企业上班。我不知可否续保。能连续计算吗?
答:此情况可续保,累计计算。《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豁有效。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社会养老保险。
转换3地,我该在哪儿领养老保险’
问:我老家在吉林。我曾跨省先在广东干了6年,后去北京干了5年,最后在辽宁干了5年。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领取年龄薹求,我不知应在何地领取养老保险金。
答:此情形分两种办法处置:一是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领取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这3地社保机构应把相应的资金转到你所在的吉林省。二是如果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辽宁,那么就由辽宁省负贵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辽宁省。
此外还应注意两种情况:一是未达到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二是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回乡务农,我可否要求退保?
问:我在外打工12年后,准备回老家务农。我听说,已经缴纳养老保险的,可以退保退费;我也听说下一步农村也要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打算退保。不知可否?
答:“办法”第3条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可见,从今年1月1日《暂行办法》实施后,一律不可以。虽不能退保,但属于你的养老金不会消失,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社会养老保险。
早已退休。能否办理“转移”?
问:我曾在北京打工5年。如今我早已在辽宁退休并在当地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最近我打算去北京投奔女儿,我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北京吗?
答:不可以。《暂行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养老保险金可异地银行领取。
农民日报2010—5—20